軍醫官提前退伍須賠上千萬 立委籲設合理倍率

民眾黨立委邱臣遠(右2)7日偕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胡博硯(右1)等人舉行記者會,要求國防部重新檢討軍士官的退場賠償機制。(中央社)
民眾黨立委邱臣遠(右2)7日偕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胡博硯(右1)等人舉行記者會,要求國防部重新檢討軍士官的退場賠償機制。(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

立法院2018年6月修法要求訂定「軍士官退場機制」,國防部雖訂定各軍種提早離退賠償制度,但民眾黨立委邱臣遠7日指出,賠償多寡的依據竟為是否為「軍醫官」,金額介於11倍至15倍,但其他可在民間獲得高收入的軍種卻只須賠償2倍,因此要求國防部重新檢討。

邱臣遠7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國防部現行的《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志願申請退伍賠償辦法》非常粗暴,賠償金額多寡是依據「軍醫官/非軍醫官」一刀切的方式。軍醫官的在學成本約新臺幣兩百多萬元,若提前退伍須賠償動輒三、四千萬元的天價,反觀退伍後也能在民間獲得高收入的飛官、軍法官等兵種,卻只設定2倍的賠償率。

邱臣遠質疑,在軍醫官科中,除了醫生、牙醫在退伍後可以取得較高的收入外,其餘包括護理系、藥學系及公衛系,到底要如何負擔如此高昂的賠償費用?特別是公衛專業,在一般醫院甚至沒有相對應的職務。何況,國防部根本無法如期追繳賠償,光是2016年到2020年的離退欠款就超過4億元;在訴訟上,軍方也有多次敗訴案例。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胡博硯表示,軍士官不適服現役的問題是長久以來的結構性問題,國防部到底是依何種標準訂出來的退賠要求,計算基礎也未有清楚說明,過高的門檻不但無法解決問題,反而產生更多的怨懟。

邱臣遠強調,國防部不應以「戰力考量」無限上綱,應設定公平合理的賠償倍率;並廢除自願退伍須先簽立強制還款切結書規定,避免不適任的軍士官只能透過裝瘋賣傻或者違反紀律的方式離開,因為如果被判定為精神病就不用賠償、違反軍紀遭離退也只須賠償1倍。他也具體要求,國防部應於1個月內全面檢討不合理的退場機制,並提出改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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