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檢查賄 45名當選人恐「當選無效」
彰化地檢署2日表示,111年全國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於今日(12月2日)將由各級選舉委員會公告當選人名單。以合法方式競選之當選人,將依法就職,而對於以不法手段當選者,該署將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0條第1項之規定,於法定30日之期限內依法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檢方指出,現今選戰動員投入之人力、物力甚為龐大,各候選人為統籌選戰之進行,組織分層各司其職,在勝選目標下由候選人直接或間接授權、監督從事選舉各項相關事務,該競選團隊人員與候選人間形成緊密的共同體,是上開當選無效之訴,除就當選人本人外,亦包括由其直接或間接選任或監督所認可為其從事競選工作之人所為不法之行為。而目前轄內公告當選者或團隊人員涉及賄選之案件計有45件,該署自當儘速依照最高檢察署之指示逐一檢視是否符合前揭法條所列各款要件,提出當選無效訴訟。
雖11月26日投票結束,惟縣議會正、副議長、鄉鎮市代表會正、副主席之選舉才將陸續進行,該署仍將賡續查察不法,以維護選舉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