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酒駕零容忍 花蓮分署強力執法追繳罰鍰
為貫徹「酒駕零容忍」政策,還給民眾一條平安回家的路,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持續強力執行酒駕裁罰案件,對於滯欠酒駕罰鍰賴帳不繳的義務人採取強力執行作為,以展現鐵腕執法決心。日前新北市樹林區一名陳姓男子及花蓮縣玉里鎮一名胡姓男子(均40多歲),在花蓮分署強力執行後,分別主動繳清罰鍰新臺幣21萬元及18萬元。
花蓮分署表示,陳姓男子於111年3月間在新北市樹林區騎機車酒駕,因陳男已是10年內第3度酒駕,經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規定重罰21萬元罰鍰,自裁決日起3年內不得考領駕照,並應參加道安講習,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因陳男逾期未繳,於今年10月間遭移送強制執行。花蓮分署受理後,除立即扣押其存款帳戶外,並查封其位於豐濱地區之不動產。陳男因擔憂其銀行定存遭解約,旋即籌款繳清罰鍰。
另一名胡姓男子於110年9月間在花蓮縣玉里鎮不但無照駕駛,且因拒絕酒精濃度測試,經花蓮監理站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規定裁罰18萬元,胡男逾期未繳於今年5月間遭移送執行。花蓮分署受理後調查發現,胡男名下無明顯資力,僅有位於玉里鎮且係繼承而來的公同共有不動產。其後因胡男家屬擔憂家產遭拍賣,於11月間主動聯繫承辦人,並匯款繳清罰鍰。
花蓮分署強調,酒駕是全民公敵,呼籲民眾切勿貪杯上路、以身試法,將持續採取強力執行措施,以遏止酒駕歪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