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局擬修法 遊覽車上禁推銷

觀光局規劃修法,禁止旅行業者在未經旅客同意就兜售商品,並開放有其他法令規範者也可跨足旅行社業務自行組團。示意圖。(記者陳柏州/攝影)
觀光局規劃修法,禁止旅行業者在未經旅客同意就兜售商品,並開放有其他法令規範者也可跨足旅行社業務自行組團。示意圖。(記者陳柏州/攝影)

【大紀元訊】

觀光局規劃修法,禁止旅遊業者在未經旅客同意下在車上兜售物品外,並將旅行社業務改為負面表列,開放有其他法令規範者也可跨足旅行社業務自行組團,讓業者憂心恐出現旅遊亂象。

交通部觀光局研擬修正《旅行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並預計在17日召集旅遊業者開會研商。

根據相關條文預擬草案,觀光局將開放旅行業者,可讓旅客在購買旅遊商品時,透過所屬的網路平臺及APP購買相關保險商品,且可代收保險費;提高旅客的責任保險意外死亡金額至新臺幣250萬元;將旅行社可執行的業務從正面表列改為負面表列;禁止業者未經旅客同意就兜售物品等。

根據草案內容,觀光局規劃,除其他法令規定者,非旅行社不得經營的業務包含:接受委託代辦出、入國境及簽證手續、招攬或接待觀光旅客、安排旅遊及食宿、交通、安排導遊人員或領隊人員等。

不過,不具名業者指出,此條文修正通過後,是為地方創生開門,未來只要適用地方創生條例的人員都可自行組團,村里長、計程車司機等若以此自行組團,出問題要由誰負責。

觀光局澄清,這條修正法案主要是讓業者可以擴大經營相關業務,業者若有意見,可以在開會時提出,會再蒐集外界意見當作修法參考。

禁止業者未經旅客同意就兜售物品方面,觀光局指出,未來業者必須清楚說明哪一段行程中會有推銷行為,且要有旅客同意才能進行兜售,否則都屬違法。

另外,在開放可代收保險費方面,觀光局指出,主因是實務上不少消費者在購買旅遊產品時,都會請保險公司推薦再自洽購買,因此開放旅客在購買商品時,就能夠有一站式服務購買旅遊保險。

觀光局強調,旅行業不能有涉及招攬保險行為,且應遵循「保險業保險經理人保險經紀人與異業合作推廣附屬性保險產品業務應注意事項」規範,例如合作的旅行社業者實收資本額需達1千萬元以上或等值外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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