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日當天可宣傳公投 中選會:候選人不得藉機助選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

今年的地方選舉將與攸關「18歲公民權」的《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投票同日舉行。中選會4日表示,投票日當天任何人均不得從事競、助選活動,但仍可進行宣傳公投的活動,惟公職候選人不得藉由公投宣傳活動達到實質競、助選的目的。

中選會表示,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投票當天(11月26日),《選罷法》對於相關宣傳活動有所規範,任何人均不得從事競、助選活動,但仍可進行宣傳公投的活動。

不過,中選會也提醒,宣傳公投的活動不能宣傳候選人的相關資訊,包含在宣傳時穿插提及候選人姓名、政黨名稱,也不得展示標語、旗幟、看板、號次等相關影像、聲音及文字,公職候選人也不得藉由公投宣傳活動達到實質競、助選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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