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殺警案定讞 曾威豪、劉芯彤各判8年
法院審理臺北市2014年發生的信義區夜店殺警案,涉案的73名被告中,已有包含主嫌蕭叡鴻在內的64人判刑定讞,而引發這起事件的曾威豪、劉芯彤夫妻及其他7人則發回更審;更一審2021年5月判決曾威豪、劉芯彤各8年徒刑,案經再上訴,最高法院5日駁回,全案定讞。
曾威豪、劉芯彤於2014年9月13日凌晨2時許,在信義區夜店「SPARK」與安管人員發生衝突後,劉女心生不滿而打電話向熟識的酒店幹部蕭叡鴻抱怨,蕭叡鴻即透過通訊軟體糾眾前往夜店大廳替劉女討公道。
蕭男抓住安管要與對方理論,當時休假中的信義分局偵查佐薛貞國獲報後即到場排解糾紛,未料,蕭男等人不顧薛員已表明身分,竟失控高喊「給他死」,數十人一擁而上圍毆薛員,共犯許淳凱更持紅龍柱3次重擊薛員,最重導致他傷重不治身亡。
全案先後共起訴73人,最高法院2019年3月依聚眾鬥毆致死等罪將57人,其中蕭男刑期13年為最重,加上先前已判刑確定部分共有64人定讞,但考量曾威豪、劉芯彤等9人無法從卷內證據判斷是否共同犯罪,因此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認為,曾男及劉女看見薛員倒臥血泊卻未協助送醫,惡性非輕,但審酌憾事雖因他們而起,但兩人無法掌控聚眾人數,且他們已與薛員家屬達成和解,因此改判兩人各8年徒刑;另外7名共犯及刑期分為葉品成10年6月、王思凱8年、劉瀚陽7年2月、張繼誠7年4月、張福生7年、王俊傑7年2月、樊豪7年6月。
案經再上訴,最高法院5日駁回,全案定讞,並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