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綿產品明年5月起禁止輸入 違者最高罰30萬
環保署4日公告「限制含石綿產品輸入」。環保署表示,為加強國內石綿產品管制,2023年5月1日起,禁止含石綿產品輸入,違反者最高將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
環保署指出,石綿纖維直徑極其細小且不溶於水,急性暴露可能造成眼睛及皮膚刺激和咳嗽,慢性吸入石綿則會累積於肺泡無法排除,最終發展成石綿肺症或肺癌等癌症,逐步限用、禁用石綿已為國際趨勢。
環保署說明,自1989年5月1日公告石綿為第2類毒性化學物質,逐年限制石綿使用用途,2018年1月1日起除了用於研究、試驗、教育外,其餘用途如於國內製造含石綿成分產品,均已禁止。
環保署表示,為能進一步管制境外含石綿產品輸入,並依世界貿易組織技術性貿易障礙(TBT)協定,於2023年5月1日起禁止含石綿產品輸入,全面加強國內含石綿產品管理,違反者將處新台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