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抽查防蚊商品標示 8件不合格
桃園經發局因應登革熱疫情爆發執行一般防蚊商品標示稽查,於轄內大賣場、藥局、五金百貨及生活用品店抽查商品,包括各式「防蚊液」、「防蚊貼片」、「防蚊手環」、「電蚊拍」及「捕蚊燈」等,共計抽查162件,其中不合格有8件,依據商品標示法規定,主要缺失為未標示製造商進口商資訊(名稱、地址及電話)或標示不全、未標示原產地或主要成分未以中文標示等。
本土登革熱疫情擴大延燒、病例持續增加,加上最近颱風帶來的雨勢,積水容易造成蚊蟲孳生,桃園市經濟發展局為了讓消費者安心選購防蚊商品,針對市售一般防蚊商品進行抽查,發現仍有約4.94%的商品標示不全,經發局提醒民眾,產品如未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一旦發生爭議將求償無門,呼籲民眾購買前,應仔細看清楚標示內容,拒絕購買來路不明商品,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針對商品標示不合格商品,經發局將依「商品標示法」要求製造商限期改正,經複查仍未改正者,則依法裁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要求販賣商「強制下架」,提醒業者切勿以身試法,販賣來路不明或標示不實之商品,經發局將不定期執行商品標示稽查,以保障民眾消費安全。民眾若發現標示不合格商品,亦可向經發局檢舉專線03-3313360舉報,倘有消費爭議事件可撥打1950提起申訴或諮詢相關問題,進以發揮共同監督的功能,保障消費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