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評之八】5 評中國共產黨的邪教本質
中共一方面在《憲法》中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而另一方面卻在《黨章》中規定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把黨凌駕於國家和人民之上。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則到處發表「重要講話」,稱人大這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要「堅持黨的領導」。根據中共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全黨服從中央,說到底,「人大」實際要堅持的是「一黨獨裁」,並以立法的形式保障共產黨的「一黨獨裁」。
(三)暴力洗腦,精神控制,組織嚴密,能進不能出
共產黨的組織非常嚴密:發展黨員要有兩個介紹人,入黨要宣誓永遠忠於黨,黨員要交黨費、要過組織生活、要集體政治學習。黨組織遍布各級政權,每一個鄉鎮村莊,每一條城市街道,都有黨的基層組織。黨不僅管黨員、黨務,連
非黨群眾也同樣在其控制範圍之內,因為整個政權都得「堅持黨的領導」。而共產黨教會的「神父」──遍布各級組織的黨委書記們,在階級鬥爭的年代裡,從來都是幹什麼都外行,只有整人最內行。
生活會上的「批評與自我批評」,是一種普遍而長期的對黨員的精神控制手段。共產黨在歷史上多次「清黨」、「整風」,抓「叛徒」,殺「AB 團」,「整黨」,周期性的利用暴力恐怖來培養黨員的「黨性」,使他們永遠與黨保持一致。
入黨如賣身,在國法之上還有黨紀家法。黨能開除黨員個人,個體黨員卻不能脫離共產黨而不付出沉重的代價。如要退黨,就是叛徒。更有甚者,在共產黨邪教一統天下的文革時代,黨要你死你不能活,黨要你活你不能死。如果自殺,那是「自絕於人民」,還要連累家人也要為之付出代價。
黨內決策黑箱作業,黨內鬥爭絕對祕密,黨的行文是機密文件。做了壞事最怕曝光,動輒以「洩露國家機密」罪處理異議人士。(待續,每週六連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