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對空鳴槍免書面報告 誤傷民眾修法國賠

內政部警政署大門。(警政署提供)
內政部警政署大門。(警政署提供)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

臺南2警遭外役監逃脫受刑人殘忍殺害,外界質疑為何有槍不用,引發《警械使用條例》修發聲浪。對此,警政署24日表示,已提出修法草案促使員警大膽使用槍械,包含成立「警械使用調查小組」、損害由國家賠償等,待立法院優先審議。此外,對空鳴槍不必撰寫書面報告。

警政署指出,《警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目前已送立法院審議,並列為優先法案,修正重點包含明定警察為達成任務,於緊急情況時得擴大使用警械以外的各種物品,彈性運用以符合實需;並成立「警械使用調查小組」,以用槍當時警察人員之合理認知,作為審查用槍適法性的基準,盼促使員警即時判斷、大膽使用槍械。

員警若使用警械致民眾遭受損害,警政署表示,草案明定可依《國家賠償法》規定由警察人員所屬機關擔負賠償,以減少員警涉訟負擔;如警員因公或使用槍械涉訟,除可依現行「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補助辦法」申請補助外,另設有「警察人員因公涉訟審議委員會」,提供因公涉訟同仁於訴訟期間法律諮詢及經費補助,以消弭員警使用警械疑慮。

警政署也提到,為鼓勵員警正確、合法使用槍械,並減輕員警執勤負擔,特別律定爾後執勤時,若只是單純對空鳴槍、未造成傷亡或財損等合法使用警械案件,只要將經過情形詳載於工作紀錄簿即可,以代替書面職務報告。

而在裝備方面,警政署表示,自2020年起已全面汰換伸縮警棍5萬7,194支、增購拋射式電擊器4,529組,並於2021年全數配發,後續將依實際需求及使用情形增購拋射式電擊器;防彈背心現有5萬8,766件,外勤員警核配率達100%,女警專用防彈背心將於2023年研究評估。微型攝影機等各項應勤裝備如有損壞故障,均可維修或汰換。

至於強化訓練部分,警政署指出,將增建情境模擬訓練場及實彈射擊靶場,強化執勤安全意識,並依勤務況狀與需求,結合警械與裝備加強敵情觀念;另也會透過國內、外案例,加強同仁面對不同威脅等級的訓練,以提升危機應處能力。此外,將於9月至10月間依需求檢討派補請調及考訓結業人員,優先充實各地方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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