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九成員警未使用過電擊槍 3萬餘人無卡匣可訓練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

鐵路警察李承翰2019年7月3日遭患有思覺失調症的乘客鄭男刺殺殉職,警政署於2020年招標採購拋射式電擊槍因應,但監察院審計部指出,截至2021年9月底,全國警察只有不到一成使用過電擊槍,連訓練用卡匣也短缺。警政署表示,2023年起將逐年編列預算購置。

審計部110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在群眾聚集或不適宜使用槍械的情境,使用拋射式電擊器可降低員警開槍所造成相對人或第三人傷害的風險,但未經訓練恐難以正確使用。據統計,截至2021年9月底,全國員警僅有9.27%具拋射式電擊器射擊經驗,且訓練用卡匣尚需耗資2,247萬餘元採購3萬4,584個,才能達成每人至少射擊1次的完訓資格。

審計部也發現,拋射式電擊器射擊訓練竟未納入「警察常年訓練辦法」的術科內容中,也未訂定相關結訓成績合格標準等完訓規定,因此函請警政署研議將拋射式電擊器射擊訓練納入常年訓練辦法、妥適補充訓練用卡匣數量,並督促各警察機關衡酌任務屬性及勤務需求,落實訓練。

對此,警政署向審計部說明,2020年辦理拋射式電擊器採購因時效急迫,僅採購4,529組,供外勤同仁先行使用,又各警察機關至共同供應契約下訂拋射式電擊器的時間不同,因此交貨期程也有所不同,才會導致致訓練比例較低。2022年會運用庫存卡匣供執勤及訓練使用,並自2023年起逐年編列預算購置,以強化射擊訓練。

此外,警政署也已研修「警察人員常年訓練實施規定」,將應勤裝備納入體技訓練的必訓課目中,並於2022年2月擬訂「警政署拋射式電擊器教育訓練及檢測計畫」,以辦理相關訓練及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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