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臺7年仍無身分 烏干達女靠NGO接濟維生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

一名烏干達籍女子2015年以探親名義來臺尋求庇護,但由於我國目前未制定「難民法」,雖然移民署暫緩將她驅逐出境,但導致她迄今在臺非法居留7年,無法自力更生,監察院要求行政院檢討改進。移民署9日表示,原「難民法」草案經立法院審議未過,將重新研擬。

監察院指出,因我國迄今未通過「難民法」,也無實質的認定難民審查機制,在人權團體的奔走下,雖然移民署依據《外國人強制驅逐出國處理辦法》暫緩強制驅逐出國,卻導致該名烏干達女子至今滯留臺灣第7年,仍無法取得合法居留身分,不僅無法工作,也無勞健保保障,生活完全仰賴NGO團體接濟,欠缺「不遣返原則」的具體生活照顧機制。

對此,移民署表示,我國雖尚未立法通過「難民法」,但該名烏干達女子在臺期間已有新的生涯規劃,符合現行法令得申請居留事由,並已據此提出陳情案,移民署刻正協處中;疫情期間,移民署也曾多次派員前往關懷,並致贈生活及防疫等物資。

移民署指出,「難民法」草案歷經立法院第六至九屆審議未獲通過,將持續蒐集各國立法例,重新研擬我國難民法草案,並規劃合適推動期程。現行如遇尋求庇護個案,將以個案方式,參酌國際慣例、人權《兩公約》及國內相關法律規範等層面,整體審酌後給予當事人適度協助,不會將當事人送返至可能遭到酷刑或不人道待遇的國家或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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