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賣家 明年起須公布名稱、統編

【記者侯駿霖/臺北報導】

隨著網路銷售日益普遍,財政部8日宣布,自明年1月1日起,營業人專營或兼營網路銷售,稅籍應登記項目將新增「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網路賣家也要在網路銷售網頁、相關交易應用程式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等重要資訊。

財政部說明,由於網路賣家「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如同實體商家的營業地址,屬於重要資訊,為有利消費者辨識,有必要將其納入營業人稅籍登記的應登記事項,並應於銷售網頁或軟體明顯位置清楚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

而平臺營業人須以電子形式保存所有必要的交易紀錄等資訊,屬交易相關的會計原始憑證範圍,應依規定保存及提示。

財政部表示,非屬公司法、商業登記法及有限合夥法所定應登記事項範圍,仍由國稅局依商工登記主管機關提供營業人登記基本資料核准稅籍登記,並於核准函提示營業人有從事網路銷售者,應自核准日起15日內向國稅局申請補辦稅籍登記事項。

至於非屬應辦理商工登記的營業人,依規定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時,如從事網路銷售,即應主動填載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

為提供消費者充分的營業人資訊,兼顧稅籍資料完整,財政部提醒,自明年1月1日起,新申請設立稅籍登記的營業人,若經查獲於稅籍設立登記時即從事網路銷售,卻未向國稅局申請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者,應按《營業稅法》有關申請營業登記事項不實的規定論處。

此外,為強化國內太陽光電產業供應鏈,並發展太陽光電能源,以達節能減碳目標,財政部8日表示,行政院已依貨物稅條例規定,核定延長太陽光電模組用玻璃免徵貨物稅5年,至202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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