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2階段實施 民團質疑違憲

【記者朱稚清/台北報導】

行政院8月30日發布新聞稿,確定2年前立法院通過的〈個人資料保護法〉將分階段實施,但部分條文需要再修法,因此暫緩施行。民間團體3日召開記者會,痛批行政院選擇性凍結立院通過的部分條文,明顯有違憲疑慮,也嚴重侵害人民的基本權利。

2010年,行政院之所以提出個資法修法,正是因為有太多個資外洩、詐騙案件頻傳,以及業者濫用不當蒐集來的個資做行銷,造成民眾日常生活諸多困擾。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表示,她擔任立委期間,立院通過修法後,政院卻擅自將法案暫緩、不公告施行,造成新舊法交替的嚴重空窗期危機。如今又擅自決議今年10月1日只先施行部分條文,造成行政權嚴重侵犯立法權的憲政危機。

台灣人權促進會執委邱文聰表示,若任何有爭議的條文都應暫緩施行,最該暫緩施行的應該是〈集會遊行法〉及〈都市更新條例〉等惡法;行政院對於國家侵害人民權利的法案,就依法行政,對於能保障人民權利的法案,卻只要有爭議就暫緩施行,這是二套標準。

邱文聰指出,政院8月底通過個資法修正草案增訂,有「維護公共利益必要」時,可以蒐集、處理與利用特種個人資料;但「公共利益」概念並不明確,可能會被濫用。

守護民主平台召集人徐偉群表示,個資法修法公布至今2年,需因應調整的部分應該足以完成,行政院還分階段實施,是行政踰越立法,有違憲疑慮。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陳維練表示,個資法修法通過後,為訂施行細則開過公聽會,發現母法有些問題,才會先施行部分條文。◇

延伸閱讀
個資法初審 增列病歷不得蒐集
2014年05月08日 | 10年前
個資法阻愛心 台中闢窗口救急
2013年01月14日 | 11年前
個資法不便民? 中市促中央解釋
2012年11月05日 | 12年前
十一多項新制上路 低頭族首當其衝
2012年09月30日 | 12年前
個資法爭議大 兩階段實施
2012年08月30日 | 12年前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