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投資紫光 時力呼籲投審會嚴格把關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26日召開「鴻海投身中國隊,赴中投審別放水」記者會,說明該投資案深富政治意涵,呼籲投審會應依法處罰企業未經許可就赴中投資,在重大個案審查上嚴陣以對,並在法制上進行整體性盤整修正,以使關鍵技術的保護更加完備。
時代力量認為,投審會應該整體系統性針對相關法規進行抓漏更新。「赴中投資禁止項目」中, IC 設計業、12 吋晶圓鑄造、12 吋記憶體等重要半導體技術,是否會影響臺灣「重要產業競爭力」、是否從而符合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定義,投審會應聯合相關部會謹慎思考,並更新項目列表。
時代力量表示,關於「中資來臺投資許可項目」,上次修正已是十年前。顯然,我國規範早已跟不上科技產業發展及世界局勢變化的速度。近年中共文攻武赫不斷,試圖從經濟、文化、政治等各層面滲透,臺灣身為科技大國,強化科學相關重要關鍵技術的保障,刻不容緩。
黨團總召邱顯智表示,鴻海的子公司工業富聯,透過不斷轉投資成為新紫光集團股東。這件投資案涉及敏感的赴中投資,鴻海在程序上先斬後奏,投審會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本應嚴格審查、針對明顯的違法事實更應依法懲處。
邱顯智指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法規規定,對中無論是直接投資還是轉投資,除非無涉敏感產業且未及 100 萬美元,其他所有投資都應事前申請核准。而鴻海 7 月 11 日就投資,直到 7 月 19 日才送件給投審會審查。先斬後奏,簡直視臺灣法規與主管機關為無物。
邱顯智表示,鴻海先斬後奏,依法最高可罰 2500 萬元,沒改善則可連續罰。問題是這次投資案金額高達新臺幣約 240 億,2500 萬的處罰太輕,如同買 1000 元東西再多給 1 元買塑膠袋,因此,政府應思考現行裁罰規定,對大型跨國企業與巨額投資案缺乏嚇阻力的問題。
邱顯智指出,投審會應注意這起投資案是否造成產業甚至國安風險。去年,新紫光大股東背後的智路資本,就曾經想要併購美格納半導體公司,但是美國政府認為併購會對美國國家安全造成風險,所以擋下併購。
邱顯智呼籲,投審會必須釐清,紫光集團有無涉及明文禁止投資的項目,依《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規定,包括技術移轉、設備輸出、對於國內核心競爭力的影響等因素,審慎審查。
邱顯智認為,即使投審會許可,為避免投資案執行偏離投審會的預估,並預防投資人假借許可、暗中投資禁止的項目,投審會應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為許可處分加上附款,保留許可廢止權等權限。
黨團幹事長王婉諭委員表示,在中共「半導體國家隊」計畫中,重組後的紫光集團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新紫光集團由智廣芯控股百分之百持有,而智廣芯持股最大的兩個股東分別是晟粵廣州和建廣廣銘,各自持股約20%,晟粵廣州向上追溯為鴻海的工業富聯富士康,建廣廣銘背後為中共國務院。
王婉諭表示,這筆投資案可以解讀為鴻海將挹注資金,和中共國務院一同發展中國半導體產業。過去數年鴻海鮮少投資中國,一出手就與中共國務院合作發展關鍵產業,不僅意味著與中共關係等政治考量,在臺商的投資決定裡佔有更加重要的地位,長遠來說,更可能嚴重威脅臺灣的半導體產業。
黨團副總召陳椒華委員提醒政府,不應忽視鴻海入股紫光投資案帶來的影響衝擊,投審會身為投資審查主責機關,更應檢視現行法規是否不合時宜,並在本次投資案中扮演其應有的角色,嚴格把關。
時代力量最後呼籲政府、經濟部投審會,針對年久失修的規範,應儘速更新以符合當今需求,行政部門應立即啟動全盤檢討,參酌其他國家規範,納入中共對我國各層面實質威脅的現況,使整體法規更加健全,保護我國關鍵技術及優勢產業,避免遭到中共竊取,或以投資併購之名,行經濟滲透之實。
投審會:已要求鴻海補資料
投審會副執祕呂貞慧對《大紀元時報》表示,鴻海遞件案所提供資料只包括投資紫光部分,已要求鴻海補充紫光投資、營業範圍包括IC設計等更詳細資料。由於鴻海未事先申請許可就對中國產業進行投資,無論投審會、工業局關鍵技術小組審查結果通過或不通過,「因為它違規先赴大陸投資,沒有事先申請許可,本來就是要做處罰」,至於後續處分依審核結果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