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坤輿掩埋場 法院判停止開發

坤輿掩埋場試運轉抗爭爆流血衝突。(中央社)
坤輿掩埋場試運轉抗爭爆流血衝突。(中央社)

【記者常懷仁、袁世鋼/臺北報導】

苗栗坤輿案爭議近20年,21日凌晨3點爆發衝突,8人受傷。而當地居民去年向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苗栗縣府應命坤輿停止試運轉,21日法院判決居民勝訴,法官認為苗栗縣府未依法行政,苗栗縣府應命坤輿公司停止實施開發行為,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主文,苗栗縣府應命坤輿公司停止在苗栗縣造橋鄉龍昇段587、588-1、846、849、851、852、853、854、856、857、814、814-1、815、816、841等地號土地實施乙級廢棄物處理機構開發行為之行政處分。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指出,苗栗縣府2002年同意坤輿公司申請一般事業廢棄物乙級廢棄物處理機構設置,因地籍重測,坤輿公司2004年申請同意設置文件變更,隔年苗栗縣府以設置基地位置未變更予以同意核備,並同意試運轉計畫書。

法院表示,坤輿公司2006年申請處理機構許可證,縣府2011年駁回申請,並請坤輿公司辦理興辦事業計畫書變更申請,納入聯外道路使用。坤輿公司不服,提起訴願,遭環保署駁回。

坤輿公司2020年向縣府申請試運轉計畫,縣府同意。當地居民不服,認為未依法進行環評,苗栗縣府應命坤輿公司實施環評,未通過前,不得試運轉及實施後續開發行為等,因此提起訴訟。

法官認為,此開發行為位於山坡地,且整體面積合計逾2公頃,應進行環評,坤輿公司申請許可時,未實施環評,亦未檢具環境影響說明書送縣府審查,即進行開發行為,苗栗縣府未注意,也未命坤輿實施環評,依規定,應屬無效。

法官指出,當地居民請求苗栗縣府依《環評法》規定,命令坤輿實施環評並送審查,並於苗栗縣府未完成審查前,不得試運轉及實施後續開發行為。

法官指出,苗栗縣府未依法執行,當地居民以苗栗縣府怠於執行職務為由,訴請判決苗栗縣府應作成命坤輿公司停止實施開發行為的行政處分,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苗栗縣府:中止坤輿試運轉許可

對此判決,苗栗縣政府21日回應,縣府將立即函文坤輿公司中止試運轉許可,後續再依判決理由及相關法規處置。

反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自救會表示,感謝法官們還給自救會鄉親公道;呼籲苗栗縣府應遵守行政法院判決並信守承諾,立即廢止發給坤輿公司試運轉計畫,並命坤輿公司於實施環評並通過前不得實施開發行為;在苗栗縣府尚未發文撤銷坤輿試運轉計畫前,自救會仍會堅守到9月13日坤輿設置許可失效。

時代力量表示,呼籲苗栗縣府不要再一意孤行,繼續護航坤輿。請苗栗縣府不要再對此案上訴,還給鄉親乾淨的家園。

坤輿「黑衣保全」 與民眾爆流血衝突

坤輿公司21日凌晨找來數百名「黑衣保全」,護送15輛廢棄物進場試運轉,與現場的自救會成員發生流血衝突,連在場聲援的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苗栗縣議員曾玟學都受到傷害。洪申翰痛斥,坤輿派出數百黑衣人攻擊民眾,警方卻放任不管。警政署長黃明昭21日上午趕赴現場,要求嚴辦。

洪申翰回憶,黑衣人當時從側邊山坡突然出現,將鄉親、學生拖入人群中毆打,並拿出辣椒噴霧對著民眾噴灑,並暴力推擠、衝撞,甚至不斷投擲三角錐、椅子、鐵塊,有民眾被打得頭破血流,他自己也遭辣椒噴霧波及,但警方卻只把盾牌面向赤手空拳的鄉親。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則表示,坤輿出動200~300位黑衣人暴打村民,上百警力幾乎毫無作為,甚至有鄉親於衝突事件過後前往農田水利站時,竟遭坤輿人員拖走毆打。他在臉書發文指出,雖然有些人覺得這就是「苗栗國」、誰叫苗栗人要選出這些政治人物,但「真的不要把黑金勢力看得太簡單」。

警政署:已要求嚴辦

黃明昭表示,他到場是要了解整個事件的警力布署,提出改善檢討,陳抗活動絕對不允許有暴力行為出現,他也已要求苗栗縣警察局嚴辦。

警政署也發出新聞稿強調,「期間發生零星衝突」,造成部分民眾及員警受傷,已責令苗栗縣警察局立即調閱影像究辦,嚴懲暴力絕不寬貸,將追究坤輿及保全公司的責任,並追查保全公司人員有無合法身分。

苗栗縣警局指出,坤輿公司於21日凌晨3時許,雇用約400名保全工作人員、出動怪手,試圖排除障礙進入掩埋場,與自救會成員爆發衝突,導致自救會人員3男3女、1名保全人員、1名員警受傷,送醫後均無大礙;警方已逮捕涉嫌噴灑辣椒、丟擲椅子的現行犯2名,移送檢方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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