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賣場溫度遭疑掩蓋缺電 經部:9年前即規定不低於26度

【記者徐翠玲/臺北報導】

外界質疑政府稽查百貨公司、商場及大賣場等冷氣開太冷,藉以壓縮國內用電量,掩飾缺電事實。經濟部25日對此表示,為鼓勵節約能源,2013年起即規定20類服務業營業場所冷氣溫度不低於26°C,冷氣溫度每調高1°C,可節省冷氣用電6%,這是實施多年的節電措施,並非現在才開始。

經濟部能源局指出,台灣氣候高濕炎熱,開冷氣是夏季不可或缺的,為有效提升營業場所能源使用效率,於2013年3月14日依《能源管理法》第8條公告與修正《指定能源用戶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新增「室內冷氣溫度限值」節約能源規定,規定百貨公司、量販店、便利商店等11類服務業之營業場所室內冷氣平均溫度不得低於26°C。2014年8月1日擴大納管對象至餐館、服飾店等20類服務業。

20類服務業包含觀光旅館、一般旅館、百貨公司、零售式量販店、超級市場、便利商店、化妝品零售店、電器零售店、銀行、證券商、郵局、大眾運輸場站及轉運站、餐館、服飾品零售店、美容美髮店、書籍文具零售店、眼鏡零售店、鞋類零售店、鐘錶零售店、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店等行業。

能源局表示,稽查時間為夏天,如今年是5月開始,將稽查至8、9月,但會考量天氣狀況,如果室外溫度低於26°C、室外下雨天溼度達85%就不會進行稽查。

依據研究報告,90%以上人員可接受的舒適度,且達節能目的的空調溫度, 最高可設定在26至27°C。夏季冷氣使用率高,冷氣溫度每調高1°C,可節省冷氣用電6%。服務業營業場所為民眾常出入公共空間,規範冷氣不低於26°C具有節電示範效果。

除了臺灣以外,能源局提到,國際間亦有室內溫度管理相關措施,如韓國2012年公布「夏季供電對策」,民間營業場所及商辦大樓室內冷氣溫度需維持在26°C以上,政府機關室內冷氣溫度需維持在28°C以上;日本2022年呼籲民眾將室內冷氣溫度設為28°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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