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長城收購案未申報 公平會裁罰60萬元
統一集團先前宣布砸290億元收購臺灣家樂福持股,依《公平交易法》規定須向公平會申請與審查。同樣為事業結合案,公平會21日指出,大成長城公司因達法定申報門檻但漏未申報,違反同法第11條第1項規定,決議開罰大成長城60萬元罰鍰。
近來國內有越來越多的事業結合案。公平會表示,依《公平交易法》規定,只要合併案的營業額或市占率達到一定標準,就必須向公平會申請核准,經公平會同意後,才能完成合併程序。由於統一、家樂福雙方營業額龐大,併購後可能對市占率有很大改變,依法要送公平會審查。
至於大成長城事業結合案,公平會調查發現,該公司2020年透過具控制性的事業,陸續取得英屬開曼群島商Food China Inc.(FCI)的股份,累積到同年8月達34.14%,同年11月持股比率更上升超過50%。
公平會表示,FCI持有中華食物公司100%的股份,意即大成長城公司可以直接或間接控制FCI及中華食物公司的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這些行為已屬《公平交易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及第5款規定的結合型態。
公平會指出,除了符合結合型態外,若其銷售金額或市占率達到申報門檻,就應該向公平會申報。由於大成長城計算申報門檻的方式有誤,導致其誤認為未達申報門檻而未申報,但依公平會計算方式,此案已達法定申報門檻,因此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規定,決議裁罰60萬元。
公平會提醒,事業為經營考量,可能有相關持股或併購規劃,若是大型事業應特別注意《公平交易法》結合申報的規定,個別案件有申報疑慮時,可以多利用結合申報前的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