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預告修改請假規則 陪產假將增為7天

【記者吳旻洲/臺北報導】

國防部近期預告將修正《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將陪產檢及陪產假改為7天,並將明確規定,軍官、士官請結婚假,應自結婚之日前10天起的3個月內請畢。

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案,將女性勞工的產檢假增加為7天,也給予配偶7天陪產檢及陪產假,期間薪資均照給,新修正的條文已在今年1月18日上路。

國防部為配合政策,提供完善且具有彈性的留職停薪制度,並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案規定,因此預告修正《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將陪產假修正為陪產檢及陪產假,並由原給予5日修正為7日。

修正草案明定,因陪伴配偶懷孕產檢或因配偶分娩、懷孕滿20週以上流產者,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7日,得分次申請。陪產檢應於配偶懷孕期間請畢,陪產假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15日(含例假日)內請畢。請產假、流產假或陪產檢及陪產假者,應檢具合法醫療機構、醫師或助產士證明。

草案還將明定,軍官、士官結婚,給婚假14日,應自結婚之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請畢。但因特殊事由,經權責主官核准延後給假者,得於1年內請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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