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指房東不同意 租客難入籍 恐損公民權

巢運召開「租屋族是二等公民嗎?正視無法入籍對公民權的危害」記者會。(記者林仕傑/攝影)
巢運召開「租屋族是二等公民嗎?正視無法入籍對公民權的危害」記者會。(記者林仕傑/攝影)

【記者常懷仁、袁世鋼/臺北報導】

選舉前經常出現「青年返鄉投票」,民間團體巢運13日指出,其實背後隱藏許多租屋族設籍困難問題,呼籲政府正視無法入籍對公民權的影響,盡速推動「租屋登錄」,並修法開罰不讓房客設籍的房東。內政部則澄清,即便房東不同意,有居住事實者仍可以申請遷入登記。

巢運13日偕同立委、臺灣學生聯合會等民團召開記者會。巢運發言人彭揚凱指出,臺灣將戶籍作為許多政治與社會權利的主要依據,但許多租屋族因為「在地無戶籍」,無法於實際居住的縣市行使投票權,房客只能透過「返鄉」行使投票權,也使得租屋困境無法轉化為地方選舉的政策壓力,導致租屋問題長期被政府忽略。

巢運表示,租屋黑市影響公民權,讓無法設籍的租屋族被迫成為「二等公民」,主管機關對申請住宅補貼的租屋物件,應調查是否有房東拒絕房客設籍,並積極介入協助房客設籍,也應盡速推動「租屋登錄」等配套措施。建議中央政府修訂《戶籍法》、《租賃專法》等,或由地方政府訂定自治條例,對不讓房客設籍的房東予以開罰。

至於住宿學生戶籍,臺灣學生聯合會副祕書長蔡一愷表示,一般學校不會告知住宿生可以設籍,因此教育部應責成校方須明確告知住宿生有遷戶口至學校的權利,並且不可對其採取不利待遇,也呼籲地方政府應提供便捷的行政程序,增加學生入籍校內的意願。

內政部駁:設籍無須房東同意

對於巢運指出租屋族無法設籍在現居的租屋處,損及應享有的社會福利等權益。內政部澄清,當房客有居住事實而房東不同意遷入戶籍時,依《戶籍法》規定,房客仍可直接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入登記,經戶政事務所人員或勤區員警查實後辦理設籍,並無民團所稱租屋族無法設籍的情事,與事實嚴重不符。

至於巢運呼籲修法對不讓房客設籍的房東祭出罰則,內政部表示,現行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第4點已規定,房東不得約定房客不得遷入戶籍。如契約已有不得遷入戶籍的約定事項,依《消保法》第17條規定即屬無效,房客可向當地政府提出申訴;若房東屆期不改正,依《消保法》第56條之1規定,可處罰鍰最高新臺幣30萬元。

此外,內政部戶政司副司長陳子和向《大紀元時報》表示,相關規定一直都存在,造成青年返鄉投票潮的現象可能有很大部分是學生族群,而根據《戶籍法》第16條規定,服兵役、國內就學等原因可不必從原戶籍遷出;同法也規定,遷出原戶籍地3個月以上者應辦理遷出登記,但有民眾可能經常往返工作地與原居住地,此部分人也無須遷移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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