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治醫師不受勞基法保障 遭片面解聘恐難救濟
日前彰化基督教醫院與皮膚科醫師邱足滿間的不續聘爭議,使主治醫師長年不受《勞基法》保障的困境受到關注。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立委洪申翰10日偕同邱足滿召開記者會,呼籲立法院應盡速修正《醫療法》有關聘僱醫師勞動權益專章部分,以保障受僱醫師勞動權益。
邱足滿6月4日發出公開信表示,眼看退休將屆,5月30日卻無預警收到不續聘通知,質疑院方以10天之差規避退休金,更指出許多醫師都曾被同樣對待。
洪申翰指出,勞動部應該要在這個過程給予專業的勞動見解,讓整個契約範本的制定過程有對於「解僱保護」和「離職違約金」的處理機制。
邱足滿表示,自己在彰基醫院服務長達25年期間,深受同事、病人及皮膚科學會的肯定,最後換得的竟是如此待遇,身為主治醫師卻形同勞權孤兒,希望主管機關重視受僱醫師勞動權益。
臺灣皮膚科醫會監事代表楊佳懿表示,類似案例在醫院裡層出不窮,醫院不續聘主治醫師通常不給予任何理由,僅主張「主治醫師不受《勞基法》保障」、「雙方間為委任契約關係」,即片面宣稱解聘程序合法,致使權益受損之主治醫師毫無有效的「勞資爭議救濟管道及法律保障」。
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祕書長陳亮甫指出,《勞基法》解僱勞工的條件非常嚴謹,但現行法規只有將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保障,主治醫師、公職醫師及診所醫師仍被排除在外,醫院大多與主治醫師簽訂「一年一簽」的定期契約,使主治醫師在各項權益上毫無保障,故「期滿不續約」成為院訪管理醫師甚至影響醫師執業風格與臨床決策的手段。
與會者共同提出三訴求:衛福部應制訂醫院與主治醫師契約範本,落實基本權益保障;勞動部應全面調查並督導現行各醫院與主治醫師間之勞動契約;立法院應將《醫療法》勞動權益專章列為優先議案,並盡速完成審查。
彰基則回應,因邱足滿已提前明示去職之意,顯見無心留職,為避免後續爭議,故決定契約期滿不繼續委任,退職金會一次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