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團反對2歲讀混齡班 教部:不會產生同班混齡
教育部日前預告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2條草案,擬將2歲學齡幼兒混齡到3~4歲班級,卻引起部分教團反對,指出混齡班級人數多,2歲幼童易被教師忽略,政府真正該做的是擴張2歲專班。對此,教育部表示,本次修法只調整讓生理年齡3歲與學齡3歲幼兒有在同一個班級的機會,因此,不會產生各種年齡同時在一個班級的情形。
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8日表示,預告修正的《幼照法施行細則》,打算直接開放生理年齡滿3歲幼兒,直接進入小班就讀,2歲專班形同泡沫化,這種只看收托率,而完全未顧及幼兒照顧品質與教師工作權益的做法,讓他們深感遺憾,並呼籲教育部盡速回歸原先的政策承諾,給家長及孩童完善的托育環境。
全教總9日則至教育部前陳情,要求即刻停止2歲混齡政策。全教總幼兒教育委員會主委楊逸飛表示,教育部預告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的消息曝光後,就有上萬筆家長留言,足見社會對2歲混齡的反對態度,呼籲教育部應懸崖勒馬。理事長侯俊良則表示,混齡班級人數多,2歲幼童易被教師忽略,政府真正該做的是擴張2歲專班。
對此,教育部回應,解釋是依照立法院提出的臨時提案,並徵詢相關團體意見後,才循法制作業程序進行草案預告,將持續廣徵各界意見,再研議修法。
教育部也表示,本次修法只調整讓生理年齡3歲,與學齡3歲幼兒有在同一個班級的機會,至於原來已經是採2個以上年齡進行混齡編班的班級,則不是本次修法適用的對象,因此,不會有生理年齡3歲幼兒與各種不同年齡幼兒同時在一個班級接受教保課程的情形。
教育部表示,幼兒園須同時符合3個條件,包括必須設有3歲專班;未設置2歲專班或2歲專班已額滿、3歲專班有餘額;幼兒必須生理年齡滿3歲的當月才可入班。
對於教育團體呼籲增設2歲專班,教育部表示,從2017年至今,已增設765班,預計未來兩年會再增設172班;同時也在審慎研議改善師生比,規劃增置人力,減輕各班級教保服務人員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