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條例新制滿月 報案違停年增逾8千件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自4月30日起實施。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統計,至6月1日止,110報案違停件數共2萬1,502件,較去年同期檢舉違停增加8,533件,成長約65.8%。警方表示,並未增加基層警力過多的勤務負荷。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自4月30日起實施,修訂後第7條之1、第7條之2、第85條之1,明定46項民眾可檢舉交通違規項目,包括紅黃線或人行道違停、公車招呼站、消防車出入口違停等將不再受理檢舉,但民眾仍可撥打110請員警至現場舉發。
民眾對於新制尚不熟悉。警方統計,4月30日到6月1日,民眾透過警察局違規檢舉專區檢舉的總件數共4萬8,878件。其中,違規停車1萬8,488件,較去年同期檢舉違規停車3萬524件減少1萬2,036件、約39.43%;110報案違停件數共2萬1,502件,較去年同期增加8,533件。
桃園交通警察大隊長張仁傑表示,為減少民眾撥打110報案檢舉違規停車,可能增加基層警力負荷,警方除加強分析110報案違停狀況,以利增加違停熱區巡邏次數外,勤務指揮中心也會針對同一個民眾經常檢舉違規停車、攤販違規等做好把關,若民眾兩小時內針對同一事實一再報案,就會併案處理,不重複派遣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