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臺首露面 李明哲:中共誘認間諜罪
NGO工作者李明哲遭中共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5年期滿返臺,10日首次公開露面。李明哲表示,中共曾想以間諜罪來辦他,以供他們進行政治操作,但他堅持不承認,因為這會牽連整個臺灣政府,「我不能出賣我的國家」,不接受臺灣國格被打壓。
李明哲於2017年3月19日在中國遭到拘留,10天後中共國臺辦證實他因「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被扣留調查。同年11月李明哲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5年。
歷經5年的關押,李明哲在4月15日返抵臺灣,10日在立法院召開返國記者會,這也是李明哲返回臺灣後第一次公開露面。李明哲對於5年來國、內外人士奔走救援表達深切感謝。
出生於外省家庭的李明哲,父母都生在中國,妻子李淨瑜是他的家族中唯一一位本省臺灣人,從小他所接受的教育為典型的大中國思想,直到升上高中後,同為外省人的歷史老師教導說,「學歷史一定要先學自己家鄉的歷史,我們不可以做一個只知道長江黃河,卻不知道孕育我們成長的家鄉從何來的人」。
李明哲在「本土意識」和「大中國思想」的衝突下,促使他想去了解白色恐怖、二二八、戒嚴統治、美麗島事件、林宅血案、江南命案等臺灣過去發生的歷史事件。他也從中得知,歷史背後都是當時臺灣人民的血淚和犧牲,這些事件背後代表的民主人權價值,也是他未來從事中國人權工作的啟蒙。
李明哲表示,面對中共對臺打壓與日俱增,他也開始試圖了解中國的現況,並開始接觸到中國的人權問題。他認為,臺灣民主自由與人權如此珍貴,是由許多對這片國土付出慘痛代價的前輩爭取而來的,臺灣的自由現狀,讓他更看清中共的專制,進而對中國的政治受難者感到悲憤。
中國民主化 由中國人做才能成功
不過李明哲強調,他很清楚自己並非中國人,不可能「顛覆」中共政權,不可能對中國的人權與政治改革有實質貢獻,而且從歷史經驗證明,必須由本土人的參與,才能產生真正的改革。
他表示,中國該如何民主化、人權化,是中國人的責任與義務。做為一個臺灣人,他能協助的方法只有兩種,第一是援助孤立無援的中國政治犯和其家屬的生活,所以他接管一個中國的公義基金;第二則是在網路上,與中國人分享臺灣人追求民主、人權的血淚歷史。
他強調,之所以這樣做,是基於他對人權的信仰和人道主義的驅使。他認為,這些行為並不沒有逾越作為一個臺灣人必須謹守的分寸,也沒有違背臺灣的主權與民主的價值。他所能做的,僅為刷信用卡買書、日用品或者小額捐助給政治犯家屬。
李明哲透露,他被偵訊時,中共一直追問他背後金主是誰?其實他最大的金主就是他的妻子,自己的信用卡還有他妻子的積蓄,全數用來買書籍給中國朋友或定期捐助中國的政治犯和其家屬,並定期去中國探訪受難的朋友。
他強調,自己的行動在民主社會都是再正常不過了,確信這和顛覆中共政權完全扯不上關係,也不是干預他國內政的行為,他所從事的人權、人道工作,只是微不足道的事,都只是如此單純的人道關懷而已,沒想到卻被中共視作顛覆政府的行為,「這就是獨裁政權的本質」。
2017年入境中國 面臨特務式審訊
李明哲表示,2017年3月19日,他前往中國訪友,經由澳門入境珠海時,立即被一堆人圍住,隨後被戴上頭套押解,審訊過程中,過去協助中國人權的事情被拿出來一一質問,明顯早已搜證完成,把網路上包括QQ和臉書等相關發言都當作罪證。這種特務的隔離審訊,讓他知道劫數難逃。
他表示,以他對中共的了解,知道很可能會捏造種種理由入他於罪,為了能回家,他只好配合中共的審訊,依照他們要求的,完成顛覆政府的筆錄和供詞。但他心裡很清楚,這些證詞都是無意義的,因為那場審判本身就是非法的。
李明哲也透露,當他被囚禁十多天後,發現廣州國安態度有所轉變,開始詢問他是否認識臺灣NGO團體的人士,並要他承認接受官方單位資助,還多次暗示兩岸過去有「交換間諜」,意圖扣他「間諜罪」,以供他們進行政治操作。
他強調,自己堅持不認「間諜罪」,而是承認可笑的「顛覆國家政權罪」。因為「顛覆國家政權罪」是他個人的事情,而「間諜罪」會牽連整個臺灣政府,「我不能出賣我的國家」。
談到法院審判時,李明哲之所以拒絕聘請律師,他表示,大家都知道中國的法律並非用來保護人民權益,而是用來要人民無條件服從獨裁統治的工具,所謂「公開審判」,就是一個法西斯的劇場,所以他明確表達不需要聘請律師,但長沙國安局以他罪名本刑最重可為「無期徒刑」為由,逼迫他同意接受官派義務協助律師。
李明哲說,中共為迷惑世人,使大家以為中共是「依法行政」,所以在這場安排好的庭審大戲中,不允許他做任何的答辯,只允許唸一篇它們事先審核過的認罪書。其他都由所謂的「官方律師」代表發言。
不過李明哲強調,正因為他妻子始終採取積極的國內及國際救援行動,他才被判5年徒刑,在監獄也確實沒有受到過份虐待,只是必須和一般刑事犯生活在一起。
被關押在監獄時 面臨血汗勞動
李明哲也透露過去幾年被關押在中國赤山監獄的狀況,並說中國監獄「強制勞動」的狀況嚴重。
「赤山監獄與其說是監獄,不如說是大型的工廠」,他表示,中國監獄法71條規定,監獄應比照中國勞動法規勞動8小時,可延長1小時,但他在赤山監獄時,實際工作長達11到12小時,每天早上6點出門,一直工作到晚上6、7點。
李明哲每天與赤山監獄的其他獄囚,一起做鞋子、手提包和背包,雖然明令每週有一天是「教育日」,一天休息日,但實際上除了過年4天休息之外,其他都沒有休息,是奴隸的血汗工廠。
他還透露,赤山監獄為了符合法規,還「偽造出勤紀錄本」,他曾多次和監獄抗議,並透過妻子介入,把中國獄政問題攤在陽光下。經過妻子反映,李明哲所屬監區的犯人多一天休息,原本冬天零下五度只能洗冷水澡,反映後也有熱水了,而且監獄用油太差,伙食有餿味的問題也獲得解決。
藍綠中共都不放眼裡 只在乎國際觀感
李明哲表示,這要歸功於他太太與國際救援,這也值得未來相關的救援工作人員參考。因為在中共眼中,「臺灣不管是藍綠政府,它都不會放在眼裏,它只會在乎國際觀感、國際反應」。
李明哲強調,真正救援行動從來都只有高調救援,只有高調救援才會讓中共有所忌憚,才能真正保護自己在中國受難的家人,如果忍氣吞聲私下處理,那其實就讓你在中國受難的親人任人擺布了。
李淨瑜發言時,除了向所有關心的人士表達感謝外,特別感謝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夫妻一直為她提供建議。
李淨瑜表示,李明哲出事第三天,施明德就告訴她有兩條路可走,一是什麼都不管,全面妥協,卑微的私下與中共交換條件,期待它們釋放李明哲;二是堅持原則,用有尊嚴的方式公開與中共抗爭,保全李明哲的名譽,「但這必定要付出代價」。
李淨瑜揭 救援有五大原則
她也向外界公布,施明德為救援李明哲行動訂定的五個原則,一、不能向迫害者低頭、求饒。因為這只會滿足其氣焰,無助於救援,後遺症又無窮。
二、輕視法律救濟,重視政治救援。在獨裁政權下,法律只是其玩物,不要聘請律師,不要參與非法的所謂「審判」。幻想依法論法,只會讓迫害者以「法律」合法化其罪行。
三、堅守國家主權地位,絕不背叛臺灣,絕不迎合中共的立場。不能想討好中共,説出任何傷害臺灣主權的言行。若背叛國家,連國人都不會同情。
四、維護受難者的尊嚴與榮譽。榮譽在,受難者就存。須激勵受難者鬥志,協助其恢復榮譽心,成為其心中的能量。
五、救援行動越公開,受難者越安全。壓迫者只敢私下凌虐,不敢公然施暴。營救越公開,受難者越有安全保障。
李淨瑜表示,她相信這些原則是李明哲能回家的重要原因,也希望這對其他遇到相同困境的人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