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私密影像被害人 立委籲明訂下架機制

婦女救援基金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28日與立委范雲(左1)、吳玉琴(右1)及王婉諭(左2)舉行記者會,盼防制性暴力等4項修法,納入數位被害人需求。(記者林仕傑/攝影)
婦女救援基金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28日與立委范雲(左1)、吳玉琴(右1)及王婉諭(左2)舉行記者會,盼防制性暴力等4項修法,納入數位被害人需求。(記者林仕傑/攝影)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

針對數位性暴力案件問題,雖然行政院已提出4部相關法案修法,增加犯罪態樣及罰則、新增保護令制度等,但婦女救援基金會及多位立委28日指出,性私密影像在網路上被轉傳後,是永遠無法擺脫的夢魘,但法案中卻未能達到即時移除的要求,盼能完整保障被害人權益。

婦援會、民間司改會28日邀請立委范雲、王婉諭、吳玉琴等人,針對數位性暴力被害人保障不足問題召開記者會。婦援會執行長杜瑛秋指出,加害人透過誘騙、偷拍、合意或第三方管道取得的性私密影像,經境內外、線上線下傳播後,讓被害人及其親友遭受騷擾、威脅恐嚇,成為無法擺脫的夢魘與傷痛;今年前4個月就已接獲逾70件求助案。

王婉諭表示,儘管目前行政院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少性剝削防治法》草案中增訂「移除性私密影像」的相關依據,但某些條文內容文義不清,在未明訂主要權責機關的狀況下,恐導致難以執行;其中「限制瀏覽」所課予業者的義務程度差異也極大,小至單一特定影像、大致所有相同檔案,政府應從網路治理的角度訂定更細緻的條文。

提倡制定專法的范雲則表示,行政院目前同時修訂4部法案強化被害人保護的方式亦無不可,但相關草案至少有4項不足之處,包含:未規範網路業者下架影像的時限、未要求警方應積極協助下架及取回遭散布的性影像、防制教育內涵及範圍不夠完善、被害人無法直接向法院聲請保護命令等。她將於後續立院審查法案時,盡力爭取納入相關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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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02日 |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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