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4/1起開徵 財部:民眾受疫情影響可申請延期納稅

【記者侯駿霖/臺北報導】

財政部賦稅署3月28日表示,今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原本期間為1個月,但因繳納期間末日適逢例假日、銀行補假,因此繳納期限順延至5月3日止;倘若納稅義務人受到疫情影響,可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

賦稅署表示,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為4月1日至5月3日,為利稅款繳納,財政部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若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可就近到四大便利商店繳納。

賦稅署指出,今年全國共開徵786萬6,756輛,年增21萬5,423輛、2.82%,開徵稅額651億683萬元,年增10億4,693萬元、1.63%。

若以六都觀察,自用車開徵數以新北市增加4.4萬輛最多,其次是桃園、臺中,分別增加1.6萬輛及1.5萬輛,僅臺北市減少776輛,主因為大眾運輸發達、免徵牌照稅的電動車大幅成長所致。

賦稅署提醒,納稅義務人受疫情影響,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相關規定,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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