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場邊會 人權組織籲制定反活摘器官法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於3月召開第49屆會議,在3月22、23日的一組場邊會議中,有十多國政要與專家聚焦討論「制止中共前所未有的活摘器官反人類暴行」。
22日開始的場邊會議中,有來自十多國的政要與專家發言;臺灣律師朱婉琪,以〈打擊及防制活摘器官之世界宣言〉(UDCPFOH)指導委員會主席身分,倡議推動各國制定「反活摘器官法」。她指出,「活摘器官(除了)是個特別殘忍的大規模屠殺之外,還(被中共)作為群體滅絕與種族滅絕的手段,是對人類的道德基礎最根本、最殘忍的摧毀。」
場上許多歐美議員也呼籲追究行為人與中共的責任。美國聯邦眾議院外委會資深議員夏波(Steve Chabot)表示:「這種無法用語言形容的罪行,是人類歷史上最野蠻的行徑之一,是對那些犯下活摘器官的人追究責任的時候了;中國(共)必須對此人權犯行承擔責任。」
歐洲議會人權委員會成員、荷蘭政治家達倫(Peter van Dalen)表示,他希望將「非法器官摘除問題」列為4月1日中歐首腦會議的首要議題,「犯下罪行者,應受到制裁。」而且在中歐首腦會議中,將討論一項貿易協定。
去年6月,聯合國12位人權專家聯合聲明,表示收到可信消息,並對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等群體器官的指控「感到震驚」,要求中方接受國際獨立調查;早在2006年,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就曾提出關注及要求,中共當時「不回應」指控。
朱婉琪強調,每一個有良知的人,有必要在國家層面上,盡可能採取任何民主及法律的手段,制止中共暴行;專家們與非政府組織NGO不願再看著國際司法的怠惰和不作為,因此推動各國制定「反活摘器官法」,將「活摘器官罪」定義為「為器官移植、醫學實驗或其他形式用途,或為經濟利益目的,而以暴力或脅迫手段,強制摘取活人的人體器官或組織,從而導致被害人重傷害或死亡之犯罪行為」,並採取域外管轄、沒有追訴權的時效限制,採取最嚴重的刑事懲罰。
比利時國會外交國防委員會議員龐蒂爾(Annick Ponthier)也同意這一觀點,她表示:「活摘器官是中共當局廣泛迫害的一部分,該迫害手段用來抹去不同群體的宗教信仰、文化。」
〈打擊及防制活摘器官之世界宣言〉指導委員會主席朱婉琪律師說:「在憲法上的統治者、公職人員,或軍事上的指揮官,他命令指導下屬(或其他個人)實施活摘器官,或是在未適當管控,而導致該下屬或其他個人實施活摘器官,也該負起活摘器官的罪責。」
醫生反對活摘器官組織(DAFOH)執行董事特雷(Torsten Trey)表示:「當看到烏克蘭發生的人類悲劇和人命損失,每個人都會感到震驚;但是當我們在社群媒體和電視裡,看到中國有成千上萬的人正在被強制活摘器官,我們會做何反應?沉默不是中立,沉默是放任活摘器官的持續。」
中華民國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田秋堇,是臺灣在2015年做出「明確禁止器官移植旅遊」決定的主要支持者;她呼籲世界各國——考慮複製臺灣針對活摘人體器官惡行的監管體系。
由於臺灣不是聯合國成員,田秋堇懇請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就此成立一個特別調查小組,「我們必須尋求真相,我們必須揭露這個問題並正視它;這樣我們才能解決這個問題,制止這種危害人類和人權的暴行。」她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