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即將施行新興菸品自治條例 違者最高罰5萬
為維護民眾健康權益,臺北市制定「臺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行政院於今年3月2日發函核定。臺北市衛生局表示,自治條例針對新興菸品包括加熱式菸品、電子煙等進行管制,預計3月下旬公布施行,違者最高罰5萬元罰鍰。
「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全文共有14條,重點為:未滿《菸害防制法》法定吸菸年齡者(18歲)不得使用新興菸品,違反規定要限期接受戒治新興菸品相關教育;未依通知接受戒治新興菸品相關教育者,將處罰父母或監護人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也規定,任何人不得販賣或供應新興菸品或其組合元件予未滿《菸害防制法》法定吸菸年齡者(18歲),違反規定會被罰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菸害防制法》規範的禁菸場所也禁止使用新興菸品,違反規定者會被罰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新興菸品或其組合元件,違反規定者會被罰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正;未限期改正者可按次處罰。
臺北市衛生局長黃世傑說,世界衛生組織已發表聲明,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品等所有形式的菸品,都會對人體產生危害。電子煙油含有許多有害物質,容易引起肺部發炎、過敏與產生氣喘,與心肌梗塞的風險,國外已發生多起使用電子煙後出現急性肺傷害甚至死亡案例;加熱式菸品是以菸草製成,除含尼古丁易讓人成癮外,也含有焦油等有毒物質及甲醛等致癌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