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交通部違法廢照 遠航興訟敗訴
遠東航空2019年12月12日突然向民航局提出「隔日起暫停所有航線營運」,事後遭交通部廢止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遠航董事長張綱維不服而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分,另向民航局請求國賠近新臺幣51億元。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10日判決遠航敗訴,可上訴。
遠航2019年12月因董事長張綱維財務危機而無預警停飛,民航局認定遠航違反《民航法》,因此報請交通部廢止遠航的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並裁罰遠航300萬元;交通部則在2020年1月31日同意廢照。張綱維提起訴願後,交通部訴願審議委員會認定民航局無撤照權限,因此決議撤銷處分,但交通部後來經補正程序仍對遠航撤照。
張綱維不服,2021年提出行政訴訟指控交通部違法廢照,要求撤銷原處分。同年11月24日開庭時,遠航律師主張,遠航提出訴願後,交通部未依法重新給予遠航陳述機會答辯即維持撤照處分,明顯違法。涉掏空遠航35.9億元而一度遭羈押近一年的張綱維交保後也親自出庭,他強調已找齊資金並償還4億元欠款,不滿交通部趕盡殺絕。
民航局則指出,遠航有兩大問題,在飛航安全部分,遠航MD機隊機齡老舊,多次發生發動機冒煙、飛機故障臨時取消航班等事件;財務部分,遠航曾向金融機構貸款22.5億元,卻將24.9億元借給關係人。再加上遠航2019年底無預警停飛,因此依法廢照。
北高行審理後,10日判決遠航敗訴。親自到庭聆判的張綱維受訪時表示,判決太離譜,法院並未依照事實做判決,明顯受到外力介入,法院已經失去公正力,遠航將繼續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