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信用評分資料直傳P2P業者 最快Q2上路
金管會與聯徵中心25日共同宣布,將規劃推出「個人信用評分資料便捷轉交機制」,將由民眾向聯徵中心申請個人信用評分(J10)資料,可透過線上直接傳給P2P業者,預計今年第一季底前受理P2P業者申請,並預計第二季上路,目前已有8家P2P業者表達參與意願。
聯徵中心總經理張國銘表示,具體運作方式是民眾到P2P業者的網頁申請服務,P2P借貸平臺將民眾導引至聯徵中心頁面後,即可用自然人憑證、券商軟體憑證等方式,申請個人信用評分,可取得一份PDF檔及一個加密檔案,民眾從PDF檔可以查閱自身的信用評分資料,而加密檔案則可透過線上傳輸給P2P業者,最後P2P業者解密取得個人信用評分資料,以確保轉交資料不會有被竄改的風險。
張國銘表示,「個人信用評分資料便捷轉交機制」採分階段實施,現行開放轉交的資料,以聯徵中心的個人信用評分 (J10) 為限,未來會視執行情形、應用成熟度適時檢討。
張國銘說,銀行因為基於風險考量,不願借款給條件不佳的客戶,但他們仍有資金往來的需求,而P2P業者則可選擇借貸資金給這類客戶。他說,藉由聯徵中心的信用評分資料或電信帳單,P2P業者將能更了解民眾信用評分較低的原因,有助於媒合借貸的供需平衡。
至於P2P業者須符合的條件,張國銘指出,除了要符合「網路借貸撮合服務目的」外,還有6項的資格條件,首先是登記設立至少滿3年以上;第二,資本額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或實收資本額達2,000萬元以上並取得ISO27001標準認證;第三是近3年內沒有個資外洩的案件者。
第四,負責人及經理人沒有金管會規定的銀行負責人消極資格條件的情形(例如:犯罪、判刑確定等);第五,非中國大陸(含香港及澳門)在臺投資事業;最後則是要配合聯徵中心,針對負責人與最終受益人是否為大陸人士或事業進行審查。
張國銘表示,目前國內有14家P2P借貸業者,符合資本額要求的有8家,但這8家是否符合其他條件,仍需進一步審核。
若發生個資外洩是否有相關罰則?對此,張國銘說明,P2P業者應第一時間處理,聯徵會從旁協助,但業者若未妥善處理或違規情節重大,聯徵將暫停或全面終止作業程序,甚至會要求P2P業者退場;如遇資安缺失重大且未改善,聯徵中心可向P2P業者索取2~50萬的違約金。
金管會綜規處處長胡則華指出,未來個人信用評分資料便捷轉交機制上路後,可以減少資料中間的斷點,民眾透過線上2分鐘即可將資料轉交給P2P業者,預計第一季底前開始受理業者申請、第二季正式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