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座少年犯監所 竹市列為古蹟

【記者鄒莉/新竹報導】

「新竹市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及遺址、文化景觀類審議委員會」於101年度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決議指定「新竹少年刑務所演武場」為市定古蹟,並將「新竹監獄」及「廣州街2號」(看守所所長宿舍)列冊追蹤。

新竹市長許明財表示,新竹市原有26處古蹟,其中國定古蹟5處,市定古蹟21處。為推動文化資產的保存與維護,「新竹少年刑務所演武場」今新增為第27處市定古蹟。其位於新竹市廣州街20巷18、20號,是台灣目前少數現存日治時期監獄系統「刑務所演武場」建築,戰後改為監獄員工宿舍使用,四周皆為木構造宿舍群,臨北大路,交通便利。

明治29年(1896年),日人開始在全台灣各地規劃設置13所監獄,「新竹監獄署」即為其中之一。明治32年(1899年)起進行監獄整併改組,大正11年(1922年)「新竹少年刑務所」成為當時最高位階的4大刑務所之一,是日人在台北、台中、台南等日治初期3「縣」之外唯一設立的刑務所,也是台灣第一所以專門收容少年犯為名的監所。

文化局長林榮洲表示,「新竹少年刑務所演武場」屋頂內部桁架採西式鋼構與木構結合,上方鋪設日式黑瓦,屋脊架設甚為高聳,地基、牆身、窗框結構甚佳,為台灣少見的演武場遺存,是具代表性及地方特色之文化資產價值。後續將透過公告及宣導,讓民眾對本市古蹟有更多的了解,並加強文化資產的保存維護,讓新竹市成為有歷史傳承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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