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地遭濫倒廢土 立委:桃環保局縱放現行犯

時力立委陳椒華(中)12日質疑因政府執法人力不 足,連假成為業者在國有地濫倒廢土良機。(中央社)
時力立委陳椒華(中)12日質疑因政府執法人力不 足,連假成為業者在國有地濫倒廢土良機。(中央社)

【記者吳旻洲/臺北報導】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12日舉行記者會爆料,有桃園業者於元旦連假時在國有地濫倒廢土,桃園市環保局到場稽查卻僅目視判定表土無廢棄物,製作稽查紀錄表即放走現行犯,要求中央和地方環保單位檢討。市府環保局反駁,依法要有嚴重汙染環境才能扣車,絕沒有縱放。

陳椒華表示,接獲民眾檢舉,元旦連假時桃園觀音工業區臺61線旁邊的國有地遭濫倒廢土,現場工人拿不出國產署委託整地的證明文件,但桃園環保局到現場稽查,卻判定表土無廢棄物,僅製作稽查紀錄表即放走現行犯。

她表示,後來環保局再會同警方和國產署到場開挖,發現廢土填埋深度約2至3公尺,體積約3萬立方公尺,粗估清除處理費用約2、3千萬元,若未能抓到主犯繩之以法,費用是否又要由全民負擔?

陳椒華也說,環保單位及警方未在第一時間扣車留人,縱放現行犯、吃案、執法不力,突顯連假期間相關單位缺乏值班人員,陷入執法空窗期。

與會的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長郭曉蓉則表示,約有1.69公頃的國有土地被傾倒棄置土石,國產署接獲通知後已聯繫警方提起竊占告訴,等待地檢署偵辦後,會對被起訴的行為人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清走營建廢棄土,將土壤回復到適合農作。

營建署工務組副組長蘇建隆則說,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屬地方自治事項,營建署負責政策指導,實際執行由地方政府辦理。

對此,桃市環保局則回應,當天下午3點接獲通報,環保局立即派員前往稽查,因6輛砂石車拿不出土方運送聯單,因此已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規定,每車分別裁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絕沒有縱放。

環保局表示,初估有1,000立方公尺的土方被堆置,經查該批土方來自大園區某營建工地,市府建管處已命令該工地停工接受查辦,並依法開罰10萬元。

環保局表示,依據《廢清法》第9條規定,因現場土石方為一般土方,並未夾帶廢棄物,環保局以XRF科學儀器檢測並無超出法規限值,故初判沒有嚴重汙染,無法扣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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