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軌不能當離婚理由?山東法院說法惹議

【記者許夢兒/綜合報導】

山東省高級法院1月2日發文稱,夫妻雙方「不能僅以出軌為理由請求離婚」,引來中國網友炮轟,目前該文章已刪除。

山東高法微信公眾號以「不能僅以『出軌』為理由,請求離婚」為題發文稱,中共《民法典》將「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作為離婚的法定條件,及離婚損害賠償的條件,抓到配偶出軌證據並不能滿足此條件,不能據此要求離婚。

文章稱,那是因為證據僅證明配偶存在不忠誠行為,但沒有證明配偶與他人同居,更沒有證明感情破裂。另外對於訴訟離婚,以司法解釋方式明確將「出軌」排除在離婚的法定條件之外。

此文章出來後,立即登上新浪微博和百度熱搜榜,引發網友炮轟:「這到底是道德的淪喪,還是人性的扭曲。」、「這是在變相鼓勵出軌。」、「這種不會降低離婚率,只會降低結婚率。」、「這個法院的腦子是不是壞掉了?」

陸媒報導,北京德翔律師事務所主任安翔表示,該文章表述不太嚴謹。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屬於嚴重的出軌行為,是法定的離婚條件和損害賠償條件,但僅有一般出軌行為也並非不能起訴要求離婚,法院也並不必然駁回離婚請求。如果法院認為感情確已破裂,且調解無效的,亦應當准予離婚。

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律師楊文戰表示,以他的角度來看,這話題確實就像個挨罵的話題,文章內容所講的法律知識其實並沒有錯,錯就錯在文章的作者不能為了吸引目光而放棄法律的嚴謹性,但這標題搞得跟對方都出軌了還不能起訴離婚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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