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鼎邦返台 行動大隊斥中共非法濫捕
中共政法委書記周永康指使中共國保機構綁架台灣新竹科技公司經理、法輪功學員鍾鼎邦,並羅織「危害國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 罪名,歷經54天後,在台灣各界與國際間持續疾呼台灣政府緊急營救之下,鍾鼎邦於上週六(11日)上午10時15分左右搭機返台。由數十個民間團體組成的「營救鍾鼎邦行動大隊」對於鍾鼎邦被中共拘押期間,未獲合法保障一事,斥責中共非法濫捕台灣人,並發表公開聲明,向政府提出三項具體要求。
針對鍾鼎邦先生被中共當局釋放返台,營救鍾鼎邦行動大隊聲明如下:
一、台灣公民鍾鼎邦先生被中共任意逮捕監禁第54天,在家屬、台灣民間社團與各界持續努力施壓下,鍾鼎邦在11日終獲釋放返台,行動大隊為鍾家家屬感到欣慰。
二、 對於新華社報導鍾鼎邦先生「認罪悔罪態度較好,主動交代過往其他犯罪事實,檢舉其他涉案嫌疑人的違法犯罪活動」,我們認為,中共國安單位對鍾鼎邦的訊問過程中,並沒有律師在場陪同,無法擔保係鍾鼎邦先生自由意志下的陳述,上述說詞,不應成為中共國安單位濫行拘捕的證據。
三、台灣政府在鍾鼎邦先生的營救過程中,先是消極因應,繼而出現官員口中「不在政府計畫內」的行為,我們要求台灣政府將全部過程公諸於世,讓國人了解政府到底為人民做了什麼,而非讓整個過程完全成為黑箱作業,或是特定政客間私相授受的交易。
四、 在本次江陳會談判中,兩岸投保協議對於台灣公民在中國的人身安全並未建立最起碼的制度性的保障,所謂24小時內通知人身自由遭限制者的家屬,竟然排除通知國人在台灣的家屬,僅通知在大陸的家屬或企業。我們要求兩岸間必須在合乎國際人權公約的基礎下,簽訂〈人身保障協定〉,就台灣公民在中國以及中國公民在台灣的人身安全與人身自由問題建立制度化的保障。
五、鍾鼎邦先生並非個案,我們要求台灣政府持續關心在中國被非法逮捕監禁的台灣公民。 陸委會、法務部及相關部會並應遵照立法院之決議,要求中共當局將台灣人被關押在監獄、看守所、拘留所的人數、地點、案由姓名彙整,並於九月一日前送交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