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週二起 入境陰性報告基準改為「採檢日」 

【記者賴玟茹 /臺北 報導】

考量國際疫情嚴峻,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27日宣布,自明年1月4日零時起(啟程日),旅客搭機前應檢附的COVID-19(武漢肺炎)核酸檢驗報告調整為「2日內」報告,報告起計日從原報告日改以「採檢日」為基準,並以啟程地表定航班時間,不含搭機當日往前推2個「日曆日」計算,PCR陰性檢驗報告日期,請旅客搭機前,務必確認報告符合以上規範。

指揮中心補充,因應近期COVID-19全球疫情升溫,Omicron等新興變異株於全球迅速擴散,在12月20日至26日的境外移入病例數新增109例,較前一週新增62例,上升76%,且Omicron變異株增加迅速,截至27日已累計34例,感染國家以美國及英國較多,加以我國已檢出多起境外移入病例為突破性感染,經評估國際間採認的入境前檢驗報告多以採檢日計算,

旅客所持「2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請符合四項規範,一、以英文、中文或中英對照版本為原則;二、 該報告可為紙本、正本、影本,或電子報告書形式;三、需採分子生物學核酸檢測,且應可審核登機者之護照姓名、出生年月日,或護照號碼、疾病名稱、採檢日及報告日、核酸檢驗方法,包括PCR、Real-Time PCR及RT-PCR等,及判讀結果等;四、血清免疫學檢驗抗原或抗體,非屬核酸檢測,未符合本措施規範之條件。

指揮中心提醒,適逢過年前返鄉人潮,請旅客返臺必須事先瞭解並配合我國現行入境檢疫規定,及在臺檢疫期間應遵守之防疫措施,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

指揮中心強調,對於違反前述規定的旅客,抵臺時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69條規定及衛生福利部公告裁罰基準,處新臺幣一萬元至十五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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