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惡煞施暴案偵結 主嫌殺人未遂罪起訴

圖為先前檢方將臺中毆傷男大生的3名涉案人帶回偵辦。(中央社)
圖為先前檢方將臺中毆傷男大生的3名涉案人帶回偵辦。(中央社)

【記者黃玉燕、袁世鋼/連線報導】

臺中宋姓男大生於今年上月7日開車途中,不慎與跑車瑪莎拉蒂擦撞,遭車上三名惡煞拖下車連續痛毆,導致他顱內出血,一度陷入重度昏迷。臺中地檢署認定,主嫌張敦量、共犯李韋霖、陳勁豪危害社會治安重大,且犯後飾詞狡辯,依涉犯殺人未遂、傷害、強制等罪起訴。另3煞指控宋生也打人部分,則是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張敦量等3人於11月7日凌晨與宋姓大學生所駕駛的自小客車發生擦撞而心生不滿。張嫌持鋁棒與李、陳一同下車嚇逼對方下車後,張嫌先以手臂勒頸的方式強押宋生查看車損,再將他帶往一旁的人行道施暴;李、陳二人則協助限制宋生行動,讓張嫌持續施暴。

期間,張嫌等人還不忘以「你們打電話試試看」等語,恐嚇宋生車內的4名同學,企圖阻止對方報警,並嚇逼他們下車。而張嫌明知以腳猛力踹踢人的頭部,並使頭部大力撞擊地面,恐會致人於死,卻持續以腳猛力踹踢倒臥在地的宋生頭部,導致宋生頭骨破裂、硬膜上出血、氣腦及顱骨底部閉鎖性骨折等嚴重傷害。

檢方偵訊時,張嫌否認殺人未遂犯行,並辯稱他未特別攻擊宋生頭部或身體致命部位,「僅是隨便亂打」。共犯李韋霖、陳勁豪皆聲稱,沒有傷害宋生,也未限制宋生行動、未阻止被害人報警等語。

但檢方認為,張等3嫌僅因細故即於往來車輛、行人眾多的道路旁施以暴行、目無法紀;張嫌手段凶殘,除造成被害人身體迄今無法完全恢復正常生活的生理傷害外,也對被害人同車4名友人的心理傷害甚鉅,因此依殺人未遂、強制罪起訴張嫌,依傷害、強制罪起訴李、陳二嫌。考量3人犯後仍飾詞狡辯,未見悔悟,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男大生母:希望重判3嫌

對此,宋母表示,起訴罪名她可以接受,但她也擔憂,開庭後冗長的司法審理過程是否真的能還給家屬一個公道;希望涉案的3人能夠獲得重判,且期盼能繼續羈押,她與兒子生活上才不會覺得不安。

她也透露,宋生目前的活動範圍侷限在家中,因內心恐懼而排斥走到戶外;且傷後雙眼出現斜視、看遠處出現複視情形,醫師說需要觀察3至6個月,讓她備感照護壓力。開庭前後的細節也無法與宋生討論,深怕再度刺激他。

至於學校部分,宋母表示,兒子本學期已休學,但下學期是否復學,仍需讓醫院評估兒子的恢復情況。◇

被害人宋姓男大生的母親(右2)表示,兒子的精神狀況一直很不好,很怕他走不出來。被害人宋姓男大生的母親(右2)表示,兒子的精神狀況一直很不好,很怕他走不出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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