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學童交通導護 教團籲跨部會研擬方案
日前高雄一名國中教師擔任交通導護時遭撞命危,引起各界再次討論交通導護議題。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認為,交通導護的爭議由來已久,要解決問題,教育部責無旁貸,呼籲行政院整合相關部會,提出完善的學童交通安全規劃。
全教總10日召開「交通導護問題不處理 還要犧牲幾個才會醒」記者會。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表示,政府要求各校成立交通導護隊來確保學童安全,但這種模糊的責任歸屬導致學校周邊的範圍應該多大、交通導護應由誰擔任,從中央到地方都莫衷一是,都是由學校依權責處理。
全教總認為,學童的交通安全涉及的單位不僅是教育,還包括交通、內政、警政等機關,如果政府認為學校周邊的安全應該由政府機關擔起責任,就不應該讓沒有權力也沒有資源的學校自行承擔。全教總主張,應由行政院整合相關部會,提出完善的學童交通安全規劃,並釐清相關爭議。
全教總也建議:一、釐清學校交通導護的執勤範圍,明確「學校周邊」的定義;二、「學校周邊」學童行走人數多或交通風險高的道路、路口,應由交通機關設法改善、增設交通號誌、設置人行專用道或設置減速墊,以減少導護人力需求或降低事故風險;三、學生、學校教師不應該擔任路口交通導護及指揮交通,教師執勤範圍應限定學校門口,主責應是照護校園內的學童;四、經評估後,仍有必要設置交通導護者,應以「義交」擔任,相關費用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負擔,若是由導護志工擔任,亦應給予相對應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