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百萬為障礙兒買工作 法院酌情輕判里幹事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

雲林縣北港鎮前鎮長蕭永義涉嫌以新臺幣120萬至150萬元不等價格,將清潔隊員職缺當成商品販售,讓6人如願錄取而大賺750萬元;今年6月遭判刑10年2月後,經監察院彈劾後遭懲戒法院判撤職停用3年。而花錢替輕度智障兒買工作的蔡姓里幹事,則判降一級改敘。

蕭永義自2018年12月25日起擔任北港鎮鎮長,卻多次濫用清潔隊員人事進用及核定權,陸續收賄750萬元開後門讓6人順利錄取;今年6月29日遭雲林地方法院判刑10年2月、褫奪公權8年。監察院也在今年7月27日通過監委張菊芳、葉宜津、王麗珍等人的彈劾提案;懲戒法院審理後判他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

而自2003年7月就擔任北港鎮公所民政課里幹事的蔡女,得知鎮公所清潔隊有正式職缺後,為讓患有輕度智能障礙的兒子能有份工作,因此於2019年9月間向蕭永義請託;蕭男便以「妳兒子這樣,可能要花…」等語及寫有「120」的便條紙暗示她。蔡女明白後,將120萬元現金裝入紙袋,並透過不知情的白手套轉交給蕭男,事後果然如願以償。

雲林地院今年6月29日依涉犯「交付賄賂罪」判蔡女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並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6萬元確定。雲林縣政府也將她移送懲戒,蔡女向懲戒法院法官坦承犯行,但辯稱丈夫罹患重病、無法自理生活,且長子、次子都因智能缺損而領有輕度身心障礙手冊;她是為了減輕家庭經濟負擔、為孩子日後生計謀算,才會犯下錯誤。

懲戒法院審酌,蔡女犯案動機是為了家庭生計,以及替她的輕度身心障礙兒子日後生計謀算,因此評議後判降一級改敘,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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