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電共生工程 立委:不肖業者混用廢棄物

圖為台西水產試驗所漁電共生試驗場。示意圖。(雲林縣政府提供)
圖為台西水產試驗所漁電共生試驗場。示意圖。(雲林縣政府提供)

【記者徐翠玲/綜合報導】

針對漁電共生,立委蔡易餘14日指出,有不肖業者鑽法律漏洞,做漁電共生基礎工程時,將磚頭碎塊、砂石等,甚至爐渣混到混凝土中,希望魚塭用地禁止相關建材等廢棄物傾倒。農委會主委陳吉仲回應,會要求能源局,漁電共生的磚頭碎塊不能有任何有害物質,也會與經濟部研議修法。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4日邀陳吉仲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蔡易餘質詢時說,目前發展漁電共生,是結合養殖漁業跟綠能發電的新形態經濟模式,魚塭除了可以繼續養殖,也可利用魚塭地來發電。漁電共生經濟部規劃發電量為4GW,如果換算成魚塭面積,可能要1萬公頃,約占臺灣魚塭總面積1/4。

蔡易餘指出,近來不斷接獲漁塭的地主或是漁民消息,有不肖業者藉口說要做漁電共生的基礎設置,在工程期間,將磚頭碎塊、爐渣等廢棄物,混入漁電共生工程的混凝土中。

他說,為了保護農地的土壤,都有嚴格規定不可以傾倒廢棄物,也不可以填磚頭碎塊等事業廢棄物,不過魚塭等用地,卻缺乏相關的函示,業者藉機唬弄漁民地主,指稱環保局認定磚頭碎塊不是事業廢棄物,是屬於內政部管理的營建用剩餘土石等,將磚頭碎塊傾倒於發展漁電共生的魚塭。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表示,爐渣不行,換成磚頭碎塊當然也不行,會影響水產安全,如果有人鑽法律漏洞,會跟經濟部研議修法,他強調,這部分農委會不會接受,也不會同意。

陳吉仲說,農地農用,養殖魚塭也是禁止傾倒相關廢棄物,因為生產的是消費者要吃的水產品。會透過跨單位執行漁電共生時,要求能源局,漁電共生的磚頭碎塊不能有任何有害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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