斂財近5億 貴州茅台前董事長袁仁國被判無期
9月23日上午,貴州茅台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前董事長袁仁國被判處無期徒刑,其被指非法斂財1.129億餘元(人民幣,下同;約新臺幣4.9億元)。據報,袁仁國曾攀附落馬「老虎」王三運、王曉光等,還有商人送了5公斤的金鼎討好他。
袁仁國被指控在1994年至2018年期間,利用擔任貴州省茅台酒廠副廠長、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副董事長、總經理、董事長、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時,為他人在獲得茅台酒經銷權、分戶經銷、增加茅台酒供應量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129億餘元。因此,袁仁國以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袁仁國長期在茅台酒廠任要職,曾於2017年1月至2018年2月任貴州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2018年2月當選貴州省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2019年5月22日被雙開,同年9月6日,袁仁國受賄案開庭審理。他被指大搞權錢交易,以茅台酒經營權攀附貴州省前省委常委、副省長王曉光和曾任貴州省委副書記的甘肅省委前書記王三運等人。
中共中紀委反腐專題片稱,2009年茅台酒價格一路高漲,王曉光透過時任茅台集團總經理袁仁國等人,先後為家人和親屬獲取了4家茅台酒特許專賣店的經營權。7年來,4家專賣店共獲得131.48噸的茅台酒定額指標,獲利四千多萬元。
自2004年以來,僅袁仁國妻子和兒女違規經營茅台酒就獲利2.3億餘元。據調查,與袁仁國有關的「關係店」資訊高達數百條,既涉及中管幹部、省管幹部,也涉及不少縣處級、鄉科級幹部。
茅台酒廠所在地的仁懷市,參與茅台酒經營的124名幹部中,不少人利用親戚、裙帶關係,通過袁仁國或其妻獲取經營權。袁仁國還供稱,「那個時候想拚命接近我的人很多,一天找我的起碼有四、五十個人。」據報,曾經有個經銷商為了討好袁仁國,送給袁仁國一個訂製的5公斤的金鼎。
一名接近茅台管理層的人士對財新網表示,袁仁國在任期間,嚴重「違規批條」,導致茅台的經銷體系逐漸失控,眾多經銷商囤積居奇,炒作茅台價格。批條即指授權茅台酒的經銷資格,袁仁國批條的大經銷商多數有非同一般的背景。
除袁仁國外,近年來,茅台集團高層多人落馬。其中包括前黨委書記、總經理劉自力;前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高守洪;茅台集團前副總經理房國興;貴州茅台前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譚定華;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前總經理助理、茅台酒銷售有限公司前黨委副書記、總經理馬玉鵬;集團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董事長兼法定代表人聶永和前副董事長、總經理肖華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