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里雙屍案 媽媽嘴老闆判賠368萬定讞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

「媽媽嘴咖啡店」負責人呂炳宏及2名股東,因女店長謝依涵於2013年犯下八里雙屍命案,遭法院認定未盡監督責任,判決須連帶賠償死者家屬新臺幣368萬餘元確定;呂炳宏等人不服聲請再審,主張案發時非營業時間,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謝依涵涉嫌於2013年2月在「媽媽嘴咖啡店」下藥迷昏富商陳進福、張翠萍夫婦,並持刀將兩人殺害後棄屍,再變裝盜領存款,刑事部分已於2017年經最高法院判決無期徒刑定讞;民事部分,謝女雖遭法院判決賠償近千萬元定讞,但家屬卻拿不到錢。張翠萍的母親李寶彩憤而對謝女的雇主呂炳宏等3人提告求償、負擔連帶賠償責任。

一審法院判呂炳宏等3人免賠,但二審高等法院認為,3人未盡監督之責,改判應連帶賠償368萬餘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呂炳宏等人曾有兩次救人機會,卻因無通報及監督機制,導致陳進福夫婦在店內遭下藥迷昏卻無人協助,也未盡監督謝女的相當注意義務,因此於2017年6月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但呂炳宏等3人仍不服,以法醫研究所函文及法醫文書審查鑑定書為原確定判決,未斟酌的證物為由,向法院聲請再審。

不過,高等法院認為,這些證物已存在於刑案卷宗內,兩造在前審時都未爭執張翠萍是在媽媽嘴咖啡店內遭下藥的事實,而法醫所函文只是就鑑定書的基礎內容做補充說明,並未變更鑑定書的論述及結論;安眠藥並非在服藥後立即失去意識,而是「漸次」達到嗜睡、昏迷的程度,無法推論謝女非在店內下藥,因此認定主張無理由、裁定駁回。

呂炳宏等人不服,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但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並無違誤,因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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