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棄置廚餘 最高罰1500萬
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宣布8月30日起廚餘停止進入養豬場,9月1日至30日養豬場暫停使用廚餘餵飼豬隻。環保署表示,事業負責人或相關人員如經查獲任意棄置廚餘致汙染環境,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裁罰,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署指出,8月27日起每日密集邀集地方政府召開會議,研商因地制宜的緊急去化方式,已調動調整垃圾掩埋場、垃圾焚化廠及廚餘高效處理廠等設施協助處理廚餘。另,掩埋場作業空間寬廣,將同步與木屑拌合進行自然發酵;焚化廠以熱處理,可高溫滅菌;廚餘高效處理,以高溫及快速發酵方式成為有機肥料。
為確保國內廚餘清運及處理不受影響,環保署表示,環保署及各縣市環保局建立單一服務窗口及指定地點;廚餘收集方式,由各縣市因地制宜調整,民眾配合轄內縣市規定方式排出。環保署也呼籲,若有可疑肉品勿放入廚餘桶,請丟垃圾車,交由清潔隊妥善處理。
環保署提到,餐廳、機關、學校、旅館、社區大樓等單位,將廚餘交給原委託的廚餘養豬場或廚餘清運業者,清運至環保單位指定地點,免費提供處理廚餘。如有養豬場不再協助清運,則請聯繫縣市指定窗口,由清潔隊協助清運或委託合法清除業者清運。
相關單位如有廚餘清運及處理問題,環保單位已設有專線電話提供民眾、清運業者及廚餘產出源諮詢服務或可到環保署的網站,查詢合法廚餘清運業者名單。
因應廚餘處理方式的改變,環保署表示,自8月30日起,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列管應網路申報廢棄物流向的事業,改由廚餘收運業者以紙本方式申報,事業單位僅需確認簽章即可,簡化相關申報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