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強迫失蹤者日 民團憂:李明哲刑滿恐被續監管

民團30日在立院外聲援李明哲,呼籲中共政權盡快告知家屬釋放日期,也期待陸委會向中方了解李明哲現況,並對失蹤的滯陸臺人情形、前往中港澳風險進行研究評估。(記者李怡欣/攝影)
民團30日在立院外聲援李明哲,呼籲中共政權盡快告知家屬釋放日期,也期待陸委會向中方了解李明哲現況,並對失蹤的滯陸臺人情形、前往中港澳風險進行研究評估。(記者李怡欣/攝影)

【記者李怡欣/臺北報導】

臺灣人權工作者李明哲遭中共非法關押迄今近4年半,5年刑期將屆滿,唯中方仍未給出切確釋放日期,甚至以疫情為由,禁止家屬探視、通信,失聯已1年半。8月30日是國際強迫失蹤者日,民團在立院門口召開記者會,呼籲中共政權盡快告知家屬釋放日期,也期待陸委會向中方了解李明哲現況,並對失蹤的滯陸臺人情形、前往中港澳風險進行研究評估。立委邱顯智表示,中共一直讓李失蹤的目的是「散播恐懼」,這是欠缺正當性的極權國家統治手段。

李明哲自2017年3月19日被中共強迫失蹤,並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非法判刑5年、褫奪政治權2年,關押迄今已1,623天;且因為疫情,近1年半來,中方不讓李的家屬探望、通信、通話,李明哲形同失蹤狀態。

民間司改會張馳表示,依原本刑期推算,李明哲應該在2022年4月12日~14日左右服刑完畢,但據中方《刑法》58條,「褫奪政治權利兩年」將在服完刑期日起算,意味刑滿不代表重獲自由,另依中方《出入境管理法》規定,「被判刑罰未執行完畢」不准出境,還要受公安「監督管理」。呼籲臺灣政府應積極向中方提出交涉,確保李明哲在服滿5年刑後能如期回到臺灣,避免刑滿後人身自由持續受到限制。

國際特赦臺灣分會祕書長邱伊翎表示,中共不能藉此對李明哲限制人身自由,這已逾越原判決內容,違反《國際法》「禁止任意拘留」;為了讓更多人關注李明哲案、言論自由及中國人權現況,國際特赦9月起推出「李明哲與言論自由」主題桌遊,要求中共盡速放人。

陸委會則指出,自肺炎疫情以來,陸委會亦多次向中方了解李明哲在中服刑健康狀況,並傳達讓李明哲假釋、允許撥打親情電話與對外通信。基於對李明哲人身自由基本權利的保障,再次呼籲中方,應盡速告知李明哲服刑期滿釋放返臺的具體日期,本會也會持續向中方轉達家屬關切的各項權益。

中共持續讓李失聯

立委:目的是「散播恐懼」

邱顯智表示,依據中國法律,李明哲服刑期間可與他人通信、會見親屬,但中共一直讓李失蹤,目的就是「散播恐懼」,這是欠缺正當性的極權國家統治手段,包括李明哲、香港、疆藏及中國民主人士與維權律師都面臨這樣的問題,「人人都可能變成李明哲」,幫助與關注中國人權就是幫助自己。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楊剛表示,政府與民間需要一套完整訪問紀錄與統計,建立人權侵害樣態與規模,希望陸委會對在陸失蹤臺人情況、服刑經驗進行研究,作為日後在國際上爭取臺人權利的依據。

民團指出,李明哲事件是國際人權事件,不能以「政治敏感事件」視之,呼籲陸委會持續協助家屬尋人,釐清「刑滿後監督管理」規定;此外,更要避免還有下一個被迫失蹤國人,要求政府針對臺人赴陸或過境其領土的風險,進行系統分析與建立人權預警機制。

台權會祕書長施逸翔指出,中共侵犯人權已是涉及多國公民、跨境侵犯人權行為,期待「國家人權委員會」發揮角色與職權功能,與國際人權社群連結平臺、交換資訊,人權會應主動了解李案情況,並對國內與國際人權保障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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