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制中共惡法 學者:立法靈活應對
中共以《港版國安法》發動法律閃電戰。台灣守護民主平臺理事宋承恩表示,3年前發生李明哲案,臺府迄今仍無好的法律工具來反制;面對惡法上路,未來可能更多李明哲事件,臺府要如何具體因應?如有機構當「抓耙子」洩漏資訊給中共,政府是否已有反制法律?呼籲政府拿出強硬態度,制定應處標準。
宋承恩表示,港府為偵辦特定對象,假設反送中「勇武派」收到臺灣寄「安全帽」,我駐港單位被要求提供寄送者資料,依照《國際法》《外交關係條約》或《領事公約》外交使節駐館可拒絕提供;但港臺特殊關係,我駐館能否拒絕?甚至臺灣「政治組織」非官方機構在港也被要求提供資訊,類似「抓耙子」條款,逼民團、企業出賣、構陷他人。
《港版國安法》條文寬泛,可無限上綱,有如文革時期,扣哪些大帽子都是中共說了算,變成「東廠」任意將人入罪,如在港組織配合港共政府提供個資,臺灣政府是否有法令可反制?對此,宋承恩說,這近似「代理人行為」,只是將自願接受中共指示,變成強制逼迫你成為中共代理人,臺灣主管機關應拿出強硬態度,制定應處標準。
中共使用法律閃電戰攻擊臺灣與各國,宋承恩說,政府始料未及港國安法會如此極端到侵害人權、無限公權力蔓延,臺府毫無準備,臺灣法律講道理,但「面對不正常國家、霸權、流氓政權用惡法來攻擊」,已超越法學教育的侷限。
宋承恩認為,這次事件突顯臺灣政府長期不重視法律基本建置,3年前發生李明哲案,政府本有時間因應,卻迄今仍無好的法律工具來反制;面對《港版國安法》上路,未來可能製造更多李明哲案,臺府要如何具體回應?因應中國《港版國安法》所發動的閃電法律戰,臺灣主管機關與負責首長是誰?境外管轄如何執行?被起訴、被送中如何營救?域外管轄、取證、商界被控顛覆國家如何協處?刑事追訴、引渡程序等,問題還很多。
匪夷所思的是,國內面對「李明哲案」甚至有單位與政黨認為,「照中共的法律就是違法,要體諒他們,他們的法律就如此」,試問:面對中共銳實力、侵犯臺灣國際空間或侵犯國人權益,我們態度立場、防禦或進攻都模糊,要如何有效出招?
宋承恩認為,臺灣必須打整體「法律戰」,不能再各部會各自為政,須創新靈活應對,整合公部門、中國研究、國安、法律與民間法律、民團共議、盤整臺灣法律工具與國際結盟,並學習他國法律反制手段,例如:加拿大近期終止與中國的引渡條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