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豬瘟肉品流向 中市下架東南亞食品8件
台中市府追蹤非洲豬瘟肉品流向,截至26日中午,稽查南亞食品販售業及餐飲業者共54家次,尚未查獲疫區肉品;另有8件肉品標示違規,食藥處表示,已當場要求業者下架、限期回收改正,並依食安法裁處,最高可罰300萬元。
食安處表示,市府聯合警政署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及農委會動植物檢疫局台中分局前往稽查,分山、海、屯及市區分頭清查東南亞食品販售業及餐飲業者,共查獲8件標示違規案件,分別為3件肉捲、2件香腸、1件酸肉、1件火腿、1件魚板,違規食品以未標示成分、未依含量由高至低標示為大宗,其次為未標示豬肉原料原產地。
針對標示違規產品,已令業者下架並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能販賣,違規產品將依違反食安法第22條,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
另為求慎重,防檢局台中分局針對未標示豬肉原產地的肉製品,共抽驗3件,含菲律賓風味香腸、豬肉捲、酸肉,以及購自市場的散裝豬肉抽驗1件、各300公克,如檢出非洲豬瘟病毒,將全數銷毀。
食安處說明,非洲豬瘟病毒只會感染豬,不會傳染人,但可經由廚餘、動物分泌物或排泄物等途徑傳播。提醒市民如發現來路不明肉品,以一般垃圾處理,不可丟入廚餘桶;勿自網路購買或輸入來路不明的肉品,也不可攜帶豬肉或豬肉製品入境,以免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而受罰。
中市府徹查189家養豬畜牧場
台中列管廚餘轉用飼料的養豬畜牧場57家、既有飼料飼養畜牧場55家、已取得廚餘再利用檢核許可的養豬畜牧場77家。為避免衝擊養豬產業,市府農業局緊急會同環保局及各區公所逐場查認,防堵廚餘傳播豬瘟病毒,目前皆符合相關飼養規範。
農業局表示,將持續加強宣導未取得廚餘再利用機構資格者,不得使用廚餘餵養豬隻,否則將依飼料管理法第29條,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另已取得廚餘再利用檢核許可的養豬畜牧場,廚餘應依規定以90℃、1小時以上的高溫蒸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