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森林 大火 5人遭求償2.2億

NCC前專門委員喬建中等人5月前往玉山登山,不慎造成八通關杜鵑營地附近林地發生森林火警。圖為失火時營火堆樣貌。(中央社)
NCC前專門委員喬建中等人5月前往玉山登山,不慎造成八通關杜鵑營地附近林地發生森林火警。圖為失火時營火堆樣貌。(中央社)

【記者賴玟茹/臺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前專門委員喬建中今年5月登山時,自述不慎踢倒爐火引發玉山森林大火,南投地檢署25日依《森林法》將5人起訴。農委會林務局計算求償金額為2億2,859萬元,並委託律師提出假扣押,NCC也表示,尊重檢方偵辦結果,已依法將喬建中停職。

林務局表示,玉山杜鵑營地大火林務局求償核算金額2億2,859萬元,包括人事消防成本1,359萬6千元、林木損失1,766萬2千元,及生態服務價值損失1億9,733萬9千元。過往不曾有求償這麼高金額的案例。

林務局副局長廖一光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由於引發玉山大火的是包括喬建中在內的5人,因此會對5人一併求償。

為防肇事者脫產,林務局於7月底完成金額核算後即向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聲請假扣押保全程序,並於8月10日獲法院裁定准予假扣押,惟因需先向法院支付其所裁定的4,930萬元擔保金,而該局無編列此項公務預算,目前已陳報行政院希望能同意調整經費籌措支付,南投地檢署也已正式起訴肇事者共5人,林務局將隨即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NCC指出,針對喬員的行為,已主動依《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2款「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致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以及同法第24條第1項規定,於本年5月24日函送監察院審查,後續將依懲戒法院審理結果執行相關懲戒決定。

另外,NCC也說,本事件發生後,已將喬員調離原職,靜候調查。而25日南投地檢署以違反《森林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結夥二人以上竊取森林主產物」,及同法第53條第3項「失火燒燬他人之森林」等規定,將喬建中提起公訴,NCC也依《公務員懲戒法》第5條,將喬建中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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