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隧火燒車 首都客運駕駛遭起訴
雪山隧道在5月7日發生火燒車追撞事故,造成2死28傷的悲劇。宜蘭檢方昨(27)日起訴首都客運駕駛葉傳清,認為他當時沒有注意車況,也未減速慢行,以時速81公里正面直接追撞前方小客車,小客車再推撞葛瑪蘭客運,引發車禍,並造成小客車起火,涉嫌過失致死,因此被提起公訴。
據當時狀況,猛烈衝撞不但讓隧道內布滿濃煙和高溫,也造成起火的小貨車上李允恭夫妻2人不幸罹難,葛瑪蘭客運駕駛劉信智,以及首都客運乘客共28人分別有吸入性嗆傷、骨折與燒傷等。
葉傳清在偵訊中說明,事故發生時小客車駕駛曾振添並沒有依規定,停於雪隧旁的緊急避車彎,其前方的幾部車輛也沒有保持安全距離、開啟警示燈,指出這些車輛都是肇禍的共同原因,他當時見到前方情況,曾經踩煞車與減速。
不過事後檢方調閱雪隧內64部攝影機,加上傳喚相關駕駛、首都客運公司所提供的行車速度資料,並參考台灣省基宜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意見後,檢方認為葉傳清的說法不實。
起訴書指出,小貨車駕駛曾振添於5月7日下午1時24分,行經國道5號雪山隧道南下26公里處時,左後輪爆胎後減速。後方接連的2輛自小客車、由劉信智駕駛的葛瑪蘭客運、李允恭與溫素嬌夫妻乘坐的小貨車,當時都有保持安全距離,並在前方爆胎事故後減速、開啟警示燈。
但之後由葉傳清駕駛的首都客運沒有注意到前方100公尺有李允恭夫妻乘坐的小貨車,仍以時速81公里,直接往前猛撞,引發火燒車,雪隧一度傳出濃煙。
由於只有葛瑪蘭客運駕駛劉信智,以及3名首都客運乘客對葉傳清提出告訴,其他傷者沒有提告,檢方偵辦後依業務過失致死與業務過失傷害起訴,但葉已對死者與部分傷者和解,因此沒有具體求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