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法制局:買BNT須經中國代理商 違反WTO精神
全球面臨中共病毒(武漢肺炎)疫情挑戰,國際疫苗嚴重短缺,臺灣在疫苗取得上還面臨政治干擾。立法院法制局公布報告表示,臺灣一定要透過中國代理商採購疫苗,是極度不合理的安排與要求,中國藥商不合理的「獨家代理權」,危害臺灣民眾的醫療人權,也違反WTO公平交易精神。
根據立法院法制局的報告顯示,目前國際疫苗都是在各國緊急授權使用(EUA),皆未取得正式藥證,因此大部分藥廠只會賣給國家,不向民間販售,以取得免責及司法豁免權,而在兩岸互不承認對方政權的情形下,使得臺灣採購BNT疫苗問題更加複雜。
報告提到,兩岸目前處於政治與武力對峙狀態,臺灣對中國公司來臺投資設有特別的審查規範,若德國BNT公司只考量商業利益,而無視兩岸政治現況及臺灣的管制規定,而與「上海復星醫藥」簽訂「獨家代理」授權合約,即隱含對臺灣藥政管理、投資審查及市場准入權限的侵犯。臺灣政府如果認同此種商業模式,等於在法規與行政權上自廢武功。
報告表示,國際藥廠將一國的新藥或疫苗市場以排他的「獨家代理」,授權給與該國處於政治及武力對峙狀態的他國,授權契約本身即具高度的人權與道德爭議,且極易成為敵對國家間的政治操作工具,造成交易困難,進而危害「被代理國」國民的醫療人權。
報告指出,建議外交部及國家安全單位,應就中國壟斷臺灣的新藥市場,危害臺灣民眾醫療人權的問題,向世界各國積極交涉,並尋求管道遊說國際藥廠避免將新藥市場以排他的「獨家代理」模式,授權給中國代理商,以免引發人權、道德及國際政治爭議,並維護民眾的醫療人權。
報告提到,臺灣、德國及中國皆為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成員,應遵守WTO輸入許可程序協定。中國藥商壟斷臺灣新藥市場,已違反WTO所追求的促進自由貿易與公平交易精神,建議經濟部適時向WTO反應,以尋求解決的辦法,並促進世界各國在疫情當下皆能公平、迅速取得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