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小時2次酒駕撞死名嘴母親 美髮師遭起訴

圖為黃暐瀚(前中)與家人下午到車禍現場招魂。(中央社)
圖為黃暐瀚(前中)與家人下午到車禍現場招魂。(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

臺中市30歲美髮師方兆杰5月5日清晨酒後駕車,高速撞擊知名媒體人黃暐瀚7旬母親致死,肇事後為了逃避刑責,竟至超商購買啤酒後暢飲400毫升,並辯稱他肇事前並未飲酒。不過,檢方掌握他喝酒的監視器畫面、證人證詞後,6日依酒駕致死、公共危險等罪將他起訴。

起訴書指出,方嫌於5月4日凌晨,在臺中市西屯區青海路萬客什火鍋青海店,喝下含有酒精成分的燒酒雞數碗,同日凌晨酒駕行經文心路3段闖紅燈遭警攔查後,測出酒測值為0.25毫克,因此依現行犯逮捕;但檢方考量他無前科、未肇事,訊後於中午請回。方嫌請友人將遭扣賓士車取回後,同日晚間又載著友人至KTV唱歌、喝酒。

直到5日清晨3時許,方嫌又再度酒駕行經東興路與樹義一巷交叉路口時,撞擊正徒步穿越路口的陳姓婦人致死;而方嫌肇事後為逃避酒駕致人於死的刑責,竟至對面超商購買一罐500毫升的啤酒,在警方到場前喝下400毫升,並辯稱是肇事後為了壓驚。雖然酒測值高達0.40毫克,但方嫌仍否認酒駕。

不過,檢警調閱KTV監視器畫面後發現,方嫌從4日深夜10時16分開始喝酒,直到5日凌晨1時46分,3.5小時內共計喝了43次威士忌(約350毫升)、1次啤酒;證人也證稱,方嫌進入KTV後先喝了啤酒,後來都改喝威士忌,並向在場的人敬酒。

檢方認定,肇事後飲酒20分鐘即進行酒測,推測應不影響呼氣酒精濃度;且方嫌肇事前一天才因酒駕被捕,明知警方會依法實施酒測,怎會執意飲酒讓自己再次觸法,因此不採信方嫌辯詞,6日依涉犯酒駕致人於死罪、公共危險罪將他起訴。

對此,黃暐瀚表示,謝謝關心。他5日就已收到起訴書了,因此他知道地檢的決定,而誠如他之前在殯儀館對外界做出的回應,並沒有多餘的話要表達;他尊重檢調的偵辦結果,勿枉勿縱。對於前段時間在臺中受到各界的協助,他也很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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