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權時期死亡受難者 每人賠1200萬元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27日表示,已擬定「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報請政院,威權統治時期遭死刑、擊斃、刑求致死、緝捕致死或失蹤的賠償金額,從原1000萬元調高至1200萬元,沒收財產返還將採原物返還原則,兩總額共284億元。
促轉會說,過去政治犯關押最高賠償金是550萬元,與死亡金額600萬元僅50萬差距,因此提高死亡賠償到1000萬元,公告後,各方意見下,再提高到1200萬元。草案通過後,已領舊制賠償金,照新制可再補領差額,估計賠償新制金錢賠償共需236億元、沒收財產返還48億元,國家賠償金額共284億元,盼政府編列預算,及待收歸國有的不當黨產支付,目前已將草案報請行政院核定中。
在沒收財產返還部分,促轉會規劃以「原物返還」為原則,若原財產滅失、不能或不宜返還時,改以金錢賠償,已轉售給善意第三人的財產不會受到影響。
此外,行政院黨產會認定中華救助總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名下公告現值8億餘元不動產須全部移轉國有,救總不服提行政訴訟、聲請停止執行,最高行政法院本月24日裁定,北高行原審准許停止執行的裁定予以廢棄;黨產會表示,該案不屬金錢動產移轉,國有財產署辦理移轉登記,將救總名下不動產,全部移轉登記至國家名下。
黨產會統計,救總名下35筆不動產,將直接移轉國有的土地有3329坪、建物4318坪、車位349坪,公告現值新台幣8億352萬元,一年可以收租4900多萬元。黨產會所下行政處分當中,有救總、中廣土地、婦聯會美齡樓不動產須移轉國有。以不動產來講,救總案將會是國家第一次將不當黨產「不動產」收歸國有。